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全国人大在向社会征求《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四条内容为:“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022年7月2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
显然,《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四条“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与2022年7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不一致。
从2002年到2022年,“十六字”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在我国持续了20年时间。2022年7月提出的“二十二字”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在保护方面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上升为“保护第一,加强管理”,在利用方面从“有效利用”上升为“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挖掘价值”首次提出纳入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这是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
《文物保护法》应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为此建议: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四条更改为:“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
陶雏器(广州)文化研究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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