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释法】逾期不还?催讨不给?法官一次调解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贷行为是再常见不过的了。然而,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便成为无奈之选。近日,安国法院郑章法庭成功调解一民间借贷纠纷案,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A与被告B原本是生意伙伴,因长期业务往来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某日,B因生活所需向A借款31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5%。然而,一年后,B仅还款6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拖欠未还。A多次催讨无果,遂将B告上法庭。

法庭调解

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承办法官随即采取“面对面”形式对双方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向B讲解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B向法官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A在明确了对方的还款意向后,表示同意协议分期还款,但如果B不按照约定还款,自己将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官提示

本案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为了防范借贷风险,我们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泥潭。如若借贷行为必然发生,首先,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细节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诚实守信是借贷关系的基础,双方应遵守约定,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