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午,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民警在黄城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SUV在距离检查点10米处开始缓慢倒车,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检查。

民警打开车门,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面对检测结果,男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当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便企图倒车躲避检查,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发现。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高速公路倒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随后带领男子前往就近医院抽血,进一步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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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王紫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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