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向本网反映:江苏省昆山市隆祺建国饭店存在淫秽色情服务,酒店内一家经营美容美发的门店,打着提供普通洗头按摩服务的招牌,暗地里却进行非法色情服务。根据爆料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本网派员实地展开调查。

据同城旅行APP介绍,昆山隆祺建国饭店属于豪华型酒店,入选豪华型酒店当地热销榜NO.6,总评分4.8,好评率94%。

2014年8月28日开业,装修时间2019年1月1日,客房总数361间。该酒店的房间价格从六百多元到一万多元不等。

据介绍,昆山隆祺建国饭店是一家委托首旅建国酒店管理团队经营的高端精品商务酒店。饭店秉承首旅建国“自在时尚、舒适友好、传达愉悦”的个性化中国式服务特色,旨在为顾客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服务和宾至如归的体验。

2023年10月下旬,调查员来到昆山市玉山镇隆祺建国饭店。

在酒店大堂门口调查员发现些许散落的“涉黄”小卡片,卡片上的图案色情露骨、内容挑逗暗示,不堪入目。这些卡片随意洒落在酒店门口并没有人进行清理。

在客房电梯旁调查员找到了爆料人所说的理发店。一个简单的灯箱作为招牌。灯箱上写着SPA养生美容美发,内部预约电话。从外表看,这间酒店内的SPA养生门店与普通店面并无二致。

调查员在酒店前台办理好入住后,进入房间,发现房间内未放置干粉灭火器与消防器具。按照规定,对于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宾馆,每层至少应该配备4个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并且每个客房内也要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显然昆山市隆祺建国饭店在消防安全上存在隐患。

调查员随后通过酒店内部座机拨打了一楼SPA养生馆灯箱上的预约电话,电话那端告诉调查员,“可以进房间进行服务,服务分为中式指压580元与精油按摩880元,时间都为一个小时”。调查员在电话预约完成后,便在酒店房间内等待。

大概半个小时左右,一名三十多岁的女性服务人员敲门。在确认了调查员要求的880元的精油按摩服务后,该名技师要求调查员脱光衣物进行服务。

在简单的攀谈几句过后,该名技师开始向调查员介绍起“业务”来:“我们还有一些项目,是在电话里不能说的,只能上门以后跟客人聊聊按一按以后,再跟客人介绍。如果在电话里就说,万一对方是警察就不好了,需要低调。”

当调查员问到还有什么项目时?该名技师说:“还有“更深层次”的一些项目就需要再加钱。可以按摩全身包括三角区都可以按摩。还有一些“更深”的服务,比如你摸我,我用手给你打出来是一个服务;比如戴套给你吹出来也是一个服务,只要加钱就可以。”

在交谈中调查员发现,技师按摩服务价格似乎存在“弹性”,看人要价,从聊天过程中判断客人的消费能力以此定价。

在介绍完“业务”后,该名技师便催促调查员接受 “更深层次”的服务,可以帮打出来,也就是“打飞机”服务,向记者要价2200元,这其中包含880元的精油按摩。如果继续加钱可以帮“吹”出来。

580元中式指压;880元精油按摩;1580元全身精油按摩;2200元“打飞机”。对于项目的价格,该名技师表示这些都是正常价格,高工资的来源都要靠这些加钱项目获得,有的时候会多要,只要服务了“加钱项目”都不会低于这些价格。

据技师介绍,该美发SPA店目前仅有两名技师,专门服务于酒店的客人,不服务于外人,其他时候不外出。生意好的时候忙不过来,生意不好的时候几天都没有人服务。

在结束精油按摩后,该名技师拿出一个私人微信收款码,表示这个是老板的收款码,直接扫就可以。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劭翀律师称:“当前,社会上有少量酒店、会所、ktv、酒吧、洗浴中心、按摩店、足浴店等经营性场所,打着正经营生旗号,实则做着违法勾当,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为顾客提供一些“特殊服务”,例如:按摩、spa、旅游搭子、陪玩等服务,实则暗地里进行性交、有偿陪侍、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当事人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是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已经发生性关系,但是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卖淫、嫖娼行为多发生在异性之间,但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卖淫、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上述行为,经营人员、管理人员和提供服务人员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针对此行为,刑法作了明确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非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社会治安。对此我们应当树立正确价值观,崇尚法律,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取钱财,洁身自爱,抵制诱惑,发现生活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当进行举报或报警,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避免破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挑战法律权威的事情发生!”

昆山隆祺建国饭店企业名称为昆山隆祺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阅到,该酒店法定代表人为陈振鹏,成立于2015年6月10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昆山隆祺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法定代表人杨恩江。该公司又由三家公司联合持股,分别是青岛山海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国嘉城投(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苏州国琦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

该酒店曾于2020年9月9日被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处罚1000元,处罚事由:聘用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曾于2020年9月24日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处罚事由:销售不合格食品;曾于2021年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5万元,处罚事由: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未张贴使用标志。

10月30日,本网致电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询问昆山隆祺建国饭店与首旅建国酒店关系时,对方称:“它是我们的品牌酒店,在管理方合作关系上跟我们有这么一个情况,是我们进行运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