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城之下》这部剧走的是丧葬风,光是有名有姓死去的角色就将近20人。这些死者的身份也各有不同,基本可以分为受害者、复仇者和施暴者三种。在施暴者里又可以细分出一种特殊的情况:施暴者与受害者为一体。

王夫子与程大夫,就是最典型的两个人。

回忆一下剧情,看看王夫子程大夫是怎么把自己作死的。

王夫子误杀了学生乔狗儿,把他的头颅埋在院子里偷偷祭奠。程大夫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到陆府出诊时顺走一个笔筒。两人都自以为天衣无缝,不料全被少年陆直窥见,这便成了日后陆直拿捏他们的把柄。

一个误杀,一个偷盗,这样的罪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那就需要先了解一下明朝的治世法典——《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主要的法令条例,由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其后又经过三次大规模的修订,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重要的法典。

明太祖朱元璋起于草莽,深知民间疾苦,特别强调“治乱世用重典”,严刑峻法,以除贪贿。《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刑法上以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王夫子所犯的误杀罪处罚条例,可以在大明律-刑律-人命-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里找到。

若过失杀伤人者,隔准斗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

解读:无意中杀了人,比如打架或者意外事故,就按照故意杀人的最轻的刑罚来判,也就是死刑。并且要把钱给死者的家属,作为补偿。

  • 凡初无害人之意,而偶致杀伤人者,皆准斗殴杀伤人罪,依律收赎,给付被杀被伤之家,以为营葬,及医药之资。

解读:如果是完全没有想要伤害别人,只是碰巧造成了人的死亡或者伤害,也是按照打架杀人的罪名来判,也是死刑。同时要给予受害者家庭钱财,用于丧葬或者治疗所用。

  • 应该偿命罪囚,遇蒙赦宥,俱照大明令,追银二十两,给付被杀家属,如果十分贫难者,量追一半。

解读:如果遇到皇帝赦免的时候,就可以用二十两银子来赎回自己的命,也要给死者的家属,作为补偿。如果是非常穷困的人,就可以少交一半的钱。

这里就说明了明朝的律法对于杀人罪非常严厉,过失杀人都要判死刑,同时又给了犯人一个赎罪的机会,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后,可以用钱赎回自己的命。(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RMB600元≈377.6斤大米,一个平民一年的生活费一两半银子足够。)

再来看看程大夫的盗窃罪,同样可在大明律-刑律-窃盗中找到法条。

犯盗窃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解读:偷东西但没有拿到财物,打五十下,不用刺字。

  • 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膀。三犯者,绞。以曾经刺字为坐。

解读:第一次犯案(被捕),在右手小臂上刺青“窃盗”两个字。第二次犯案(被捕),刺青左手小臂。第三次犯罪(被捕),处绞刑。只要有刺过字的记录为准。

由此可以看出大明律法既严厉又具有人性化,对于罪不至死的罪犯都给予了一定程度改过自新的机会。以王夫子为例,虽过失杀人,但平日口碑极好,对待学生有教无类。像乔狗儿这种贫困家庭的学子,主动减免学费。如若坦白,极有可能会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可他们内心到底在恐惧什么呢?

根据推测,他们最害怕的应该是社会性死亡。

既是犯罪,死罪可免但活罪难逃,坐牢、鞭笞、刺青甚至流放,这种惩戒是免不了的。这两人在当地同时拥有良好公众形象和社会地位,同时又是为数不多的文化人。他们获得的关注与阶层都是远远高于平民百姓。

如若东窗事发,瞬间沦为阶下囚,多年经营的事业毁于一旦,甚至对家庭也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最直观的就是儿子娶不上老婆,女儿找不到婆家。

还有关键的一点,蠹县的官场并不清白,光是打点知县老爷这一块,可能真的会让他们倾家荡产。

若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估计会有人对他们的遭遇略表同情,一个教书育人的先生,一个悬壶济世的大夫,只要认罪认罚诚心改过,还是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

很可惜,他们为了掩盖罪行,选择与恶鬼合作。添了陆家十几条人命,这罪孽便永远都洗不去了。

与虎谋皮,无异于饮鸩止渴,再走下去也只会是不归路。

程大夫协助陆直药死了陆远暴,就冲这点,其实已是死罪。

大明律-刑律-人命-庸医杀伤人中明确写道:“若违故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斩,斩首,将头与躯干分离的一种死法,血腥又残忍。

于法律,是正义的,代表着法理昭彰,乾坤朗朗。

王夫子与程大夫千方百计以求逃脱法律惩处,最后仍逃不过复仇者的利刃。

命运的回旋镖从不会失准,只有早晚之分。

虽然迟到了20年,可这一镖飞出去,命中率百分百。

王夫子,卒!

程大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