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男女双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若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或缔结后又因矛盾纠纷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持续的,彩礼的处置就成了男女双方关注的问题。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中,王某(化名)与孙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0年7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脾气爱好不投,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及家庭经济问题发生吵闹,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王某向本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孙某返还彩礼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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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离婚态度坚决,并且双方就返还彩礼数额分歧较大。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够走向圆满,在无法促成夫妻和好的离婚案件中,沙坡头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及时作出本案判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退返彩礼的问题,结合王某给付孙某彩礼的数额、孙某因办理结婚事宜的花销、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及婚后为王某看病花销较大等实际情况,如果让孙某向王某退返彩礼对孙某(女方)明显不公。

故本案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驳回王某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并不是所有涉及彩礼案件均要返还,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信息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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