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
本期案例,一起看运河法院法官如何及时与双方沟通协调,高效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为从未入住的新房,租期一年。2023年4月30日,被告在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发生漏水事故,造成租赁物内墙壁、家具、地板等多处损坏,且该租赁物为初次出租、初次使用,原告损失较大,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二
开展化解
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由于双方对造成漏水的原因存在分歧,如果对房屋漏水原因、房屋损失数额进行鉴定,需要高昂的鉴定费用,甚至可能高于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的赔偿数额。本着便民利民的初心和原则,法官决定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
第一次组织调解时,双方矛盾激烈,争议较大。一方面,由于该房屋为初次入住的新房,原告一直在质问被告改装洗衣机的行为,认为是其改装行为造成了水龙头漏水。另一方面,被告辩称漏水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房屋水管质量问题,与其改装行为无关。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通过此次调解法官也发现,双方对于鉴定费用的担忧。基于此,法官又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和原被告分别沟通,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讲明利害,终于经过多次劝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三
经验总结
司法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仅是解决案件。法官最先要做的便是让自己化为双方互相沟通、理解的桥梁。客观地向双方陈述诉讼流程的利与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的同时,选择正确的、性价比更高的解决方式。
供稿:王亚男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
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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