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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临高县教育局公众报道,2023年11月9日晚,临高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联合县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临高县临城镇购物公园附近对一培训点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培训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却组织50多名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检查组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当场安全疏散学生,责令全部退还所收培训费并通报批评,告知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机构或个人开展学科类培训。

临高县并不是各地首次提到的,告知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无证机构或个人开展学科类培训。

此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提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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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天津市教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天津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到,房屋租赁机构和产权人不要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否则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省网信办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到:

同时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只不过广东的措辞没有天津的严厉些,天津用的是“否则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看来以后的趋势,房东租房会越来越谨慎,无证机构和个人要想转入半地下,越来越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