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德科
有一件事,不知当讲不当讲?那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如果有人跟你说,给你送一个「大礼包」,你也挺高兴的。但我就尬尴了,我有点犹豫,寻思着要不要很不合时宜地告诉你——他们送给你的,哪里是大礼包啊,分明是……
这条新闻你应该刷到过:河南周口出台公积金新政,大学生每月预缴千元可贷60万〔具体做法为:预缴住房公积金的大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人才引进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元的政策〕。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按照当地公积金部门的说法,这是「将住房公积金政策『大礼包』送进校园」,这是「不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这更是「进一步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周口创业就业,增强其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们也看到一些批评的声音,大意是说:连大学生都盯上了,是不是太着急了?让在校大学生这么早就开始考虑购房的事情,是不是太超前了?
我们很替这些批评者着急。在校大学生考不考虑购房,关你什么事?把「大礼包」放给大学生有何不可?我们关心的是——那个「大礼包」,真的是大礼包吗?
在我们的惯性认知中,公积金是一项福利。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一开始公积金确实是作为一项福利来设计的。上世纪90年代末,我们国家跟新加坡学来了公积金制度,当初拥有非常美好的设想:全国大部分人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每个月的按揭可以用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购房就变成了一件相对轻松的事情。但是事与愿违,后来经济适用房制度被证明是一条走不通的路,现在基本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公积金仍然健在,仍然僵化地沿袭了当初的制度设计。
现在,对于少数人来说,公积金仍然是一项福利;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公积金是一笔负担。
只有这种情况下,公积金才是一项微弱的福利:你成功用公积金房贷买的那一套住房,你一直住着,一直不换房;一旦你提前把公积金房贷给还了,就相当于你就放弃了公积金这项福利(公积金房贷是有次数限定的,有些城市只能用一次,有些城市可以用两次)。
除了这种情况以外,公积金基本上就是你的一笔负担。此前,我们写过很多文章,梳理了公积金七宗「罪」——
●杯水车薪:对于昂贵的房价来说,微薄的公积金房贷额度可谓杯水车薪。
●普惠性极低:获取公积金房贷的是少数人,你缴存的公积金被少数人拿去用了。
●「孤岛现象」严重:全国的公积金资金无法统一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极低。
●经常性缺钱:只要楼市行情稍微向好,各地的公积金账户就会出现缺钱状况,只能让购房者吃亏——拉长公积金房贷时长,或者提高公积金房贷门槛。
●沦为调控工具:楼市冷清时,就拿出来作为刺激工具;楼市火爆时,就拿出来作为打压工具。这已经严重偏离了公积金的初衷(住房保障的配套制度)。
●加重企业与职工的负担: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纳的制度,这在客观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对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房贷的职工来说,缴纳公积金就是增加了你的负担,因为那原本都是属于你的真金白银(无论是从你工资中扣走的,还是企业为你等额配缴的)。
●改革惰性:作为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住建部一再错过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良机,无法冲破自身的利益藩篱,至今没有任何要改革的迹象。
所以,对于已就业人群来说,公积金还是要缴存的,因为那是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你不缴就是违规违法。但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那明明是一笔负担,你为什么还要把它当作是一个大礼包呢……
我们看到有一些专家说:「公积金交纳范围扩展至在校大学生,首先能够充实城市公积金账户资金,保障公积金正常运营……」这话说得没错。你看懂了吗?是公积金需要你,未必是你需要公积金。
如果有大学生朋友来问我们,还没毕业就可以预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缴?我们大概会这么回答:在校大学生还是要好好读书,当然也可以谈谈恋爱,还可以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一定要考虑买房也是可以的,但公积金这么深奥的东西,就不用花时间琢磨它了……
唉,这真是一篇尴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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