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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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1号令)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4年度收费标准

(一)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新城区-惠新苑、塞外·安居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2.新城区-塔利、鸿盛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3.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4.玉泉区-康居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6.6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9元/平方米·月。

5.玉泉区-祥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6.赛罕区-阳光美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新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

2.回民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

3.玉泉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

4.赛罕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继续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包含在房屋租金内。

(三)原公产房收费标准

玉泉区环卫局定向分配的33套原公产房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按原租金收取标准确定为5元/平方米·月(不包含物业服务费)。

信息反馈电话:0471-6203040

邮箱:atmdgs6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