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共建“信用京津冀”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会上,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

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深度参与,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提升信用监管协同能力,推动京津冀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为目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地多次会商研究制定此协议,旨在通过加强合作,构建起覆盖京津冀地区的信用监管体系,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力度,向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放共享涉企信用监管数据。京津冀三地之间加强信用监管数据互认共享共用,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为共建“信用京津冀”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稳步推进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创新。把握三地区域差异,着力推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异地同标、协同共治。三是要强化提升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质效。积极融入并主动服务和支撑重大国家战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加强对信用监管日常监测,对重点问题开展多维度分析,为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谋划工作思路。

下一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围绕落实我市“十项行动”,全面完成共建“信用京津冀”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沟通,在总局共建“信用京津冀”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争取总局在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智慧监管等方面的探索。二是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合作,通过签订子协议等方式,在统一工作机制、统一监管标准、统一监管规则上下功夫,共同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三是制定天津落实《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分阶段安排工作进度,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协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