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戏曲与电影,谁也不将就谁
戏曲电影首先要确定的是它的本体是电影。
戏曲电影说的无非是要把已经流传多年的戏曲剧目,改编成电影要表现的内容。就像小说改编成电影不再是小说,而是电影(这里说的不是电影的文学性),戏曲剧目改编成电影,就意味着你必须用电影语言描述戏曲的内容。所以你首先要做的是必须寻找、发现、研究使用全新的、适合于表现戏曲舞台呈现的、有独特表现形式的电影语言,来表现具有独特表现形式的戏曲内容。这是戏曲电影的根本所在。
奇怪的是,从有戏曲电影开始,研究者也好,实践者也好,总是会在戏曲与电影的关系上翻过来倒过去。过去一百年来,在所谓这二者谁服从谁,谁迁就谁,谁让步谁的问题上,形成了巨大误区。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野猪林》的导演崔嵬。他所倡导的“戏曲电影中的电影必须服从于戏曲”的理论,几乎成了戏曲电影导演遵从的金科玉律。
“戏曲电影中电影必须服从于戏曲”——这话从戏曲的观点来看,没错啊!但这话的前提是错的啊!为什么会有“戏曲和电影谁服从谁,谁迁就谁,谁让步谁”这样荒唐的问题呢?
这个问题会出现,恐怕是最开始拍戏曲电影的时候,最直接感受到的差异,就是戏曲的程式化表现和电影记录功能带来的生活化场景与生活化表达方式之间的差异。面对着已经有完整表现方式、表现手法与美学风格的戏曲,刚开始中国电影只是记录演员的表演,可能还相对简单。但后来,随着中国电影本身的发展,它不可能满足于仅仅用摄影机记录舞台表演。到这个时候,电影记录功能所带来的生活化风格,与有着完整表演体系和美学风格的戏曲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必然出现。可怕的是,面对这样的矛盾与冲突,几十年来人们只是把戏曲简单地理解为“程式化”,把电影简单地理解为“生活化”。戏曲与电影的“对立”,一百年来主要就纠缠在这“两化”之间。
用程式化与生活化,分别去描述电影与戏曲,不能说完全没道理。尤其是在五十年代,电影界整体对电影的理解还是“故事片”。从“故事片”的电影本体出发,它必然要求生活化的表达方式;而戏曲表达的程式化,与生活化的对立太过清晰。但这“二化”,只是对电影与戏曲表面现象的概括而已。电影是发展的,戏曲是复杂的,用程式化与生活化去理解并把这二者对立起来,一味地在这二者对立的缝隙之间寻找结合点,让某一方屈服于另一方,无论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都是错误的。长期以来,这种误导贻害颇深。这不仅仅是个别的细节处理问题,而是令戏曲导演有意无意地规避了电影本体的语言思考。
但更奇怪的是,崔嵬说的是“电影必须服从于戏曲”,可是你从他们的实践来看,哪里是电影服从戏曲啊——戏曲电影七八十年的生活化进程,基本上遵循的逻辑都是戏曲服从电影。他们在概念上说“电影服从戏曲”,但这个服从,只不过是保留戏曲程式化的基本表现,保留戏曲唱念做打的基本手段而已,但一到实践中,你就会发现,在“电影服从戏曲”的观念下,只要遇到矛盾对立之处,实际的解决方法,却是戏曲向电影——不,是向所谓电影的生活化——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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