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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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群出生于1961年6月,湖南沅江人,曾在株洲市工作多年,2000年后历任株洲市委常委、株洲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天元区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2008年任株洲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9年1月任株洲市市长。

2013年3月,王群转任常德市委书记。2017年3月,他任湖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2021年7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王群的省政府秘书长职务。同月,他被聘任为湖南省政府参事,直至2023年4月被查。

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财产

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2023年9月21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王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缺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方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群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王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