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知】关于印发《2024张家口足球联赛(社会组)运动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足球俱乐部、县区足球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的发展,将张家口足球联赛打造成区域品牌赛事。经市足球协会研究,现将《2024张家口足球联赛(社会组)运动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遵照执行,于2024年1月31日前按要求向市足协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冲
电话:18631335435
张家口足球协会
2023年11月14日
张家口足球协会2024张家口足球联赛(社会组)运动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2024张家口足球联赛(社会组)赛事顺利进行,促进各参赛队运动员有序流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注 册
第一条 每支参赛队注册人数不少于25人,注册成功的运动员获得张家口足球协会举办的各项比赛参赛资格。
第二条 新注册的运动员须为张家口市正式户籍的中国公民(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如非本市户籍运动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本地务工证明;
(二)本人一年(12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工资单流水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证明;
(五)本人结婚证明;
(六)驻张高校学籍证明。
第三条2024年每支队伍可新注册非本市户籍运动员2名,外国籍运动员1名,注册有效期为1年。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予注册:
(一)年龄未满18岁、满60岁;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他足球协会注册的现役运动员;
(三)被张家口足球协会终身禁赛或取消注册资格的运动员。
第五条 如参赛队重建或解散,人员变动超过原参赛队所注册人员的50%,则该参赛队所有运动员视为新注册运动员。
第六条 新注册成功的参赛队由市足协综合评估,决定其参赛组别。
第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视为未注册:
(一)违规被市足协取消注册资格的;
(二)自由运动员如不在任何参赛队注册,也不自动提交挂牌申请的。
第八条2024赛季以重新组队、组建二队的形式注册参加联赛的队伍,以2023赛季注册名单为依据,凡新注册人员有7人以上为上赛季注册运动员的,则该参赛队按照其2023赛季原有组别进行落位。
第二章 转 会
第九条 有运动员转会需求的参赛队须在转会期内向张家口足球协会提交运动员转会申请,申请中注明转会运动员个人信息,逾期未提交则视为该参赛队人员无变动。
第十条 在队满一年的运动员如不愿继续留在该队,且本赛季并未代表所属参赛队出场比赛,可在转会期内向张家口足球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挂牌成为自由运动员,自由运动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自主签约或挂牌竞价。
第十一条 所有运动员(提出转会运动员和自由运动员)转会执行挂牌竞拍制度,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各参赛队根据公示运动员名单在转会签约仪式上提出竞价,由运动员本人进行最终确认。
第十二条 运动员实行身价制,运动员在2023赛季代表所属参赛队参赛,首发次数大于等于出场次数50%的视为主力运动员,首发次数小于出场次数50%的视为非主力运动员。转会最低身价为乙级组非主力1000元、乙级组主力2000元、甲级组非主力2000元、甲级组主力3000元、超级组非主力3000元、超级组主力5000元。
第十三条 获得2023赛季最佳阵容、十大新人、最佳门将、最佳射手、最佳球员的运动员,身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倍,获得2023赛季十大球星的运动员身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倍,如同一名运动员重复获得以上荣誉,身价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每个赛季从一支参赛队转入运动员不得超过两人。
第三章 租 借
第十五条 运动员租借期限为1年,至下个赛季转会期前。新注册运动员第一年不允许租借,在一个赛季内运动员不得同时提出转会和租借的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形式。
第十六条 运动员租借形式为高级别租借低级别。
第十七条 每支参赛队每年度允许2名运动员进行租借(租出1名、租入1名)。
第十八条 所有注册运动员来自同一单位的参赛队,可不限制租借组别,允许租出3名运动员,租借费为2000元/人。
第十九条 新升级或成功保级的参赛队,下赛季可获得2个不受限制租借名额(不受第十七条限制)。
第四章 外 援
第二十条2023年外援出场率低于30%,2024年该名外援注册费用增加50%;2023年外援出场率达到70%,2024年该名外援注册费用减少50%;2023年外援出场率达到80%,2024年该名外援注册费用减免;2023年外援出场率达到90%视为归化运动员,2024年注册费用减免且不占外援名额。
第二十一条2024年被视为归化运动员的外援,如果出勤率未达到85%,2025年取消归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累计黄牌红牌停赛也视为未出勤。
第五章 申 请
第二十三条 新注册运动员本人须填写《运动员新注册申请表》,由所属参赛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市足协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转会、租借运动员本人须填写《运动员转会申请表》、《运动员租借申请表》,经双方参赛队负责人签字,并经市足协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标 准
第二十五条 每名新注册运动员会员费为200元,外援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10000元,外籍运动员15000元;每名运动员转会费下限为1000元,转会费由转入参赛队支付给转出原参赛队;每名运动员租借费下限为1000元,租借费由租入参赛队支付给原参赛队。
第二十六条 协商方式:
(一)转会、租借参赛队双方协商完成;
(二)转会、租借运动员负责协调完成;
(三)市足协帮助协调完成;
(四)其他协商方式。
第二十七条 市足协按转会、租借费10%收取运动员转会、租借会员管理费,参赛队由于解散导致重新注册的运动员,按照其身价10%收取会员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用于联赛竞赛组织、仪式筹办、运动员数据采集、编辑、视频拍摄、剪辑、宣传报道以及器材设备的购买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张家口足球协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张家口足球联赛(社会组),最终解释权为张家口足球协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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