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之未完工工程造价鉴定,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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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对未完工程的造价鉴定是指对部分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解决的是在工程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完成竣工的情况下,对已完成部分工程的造价如何确定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中,未完工程的造价鉴定

2.1 按已完工程款的比例折算

2.2 按已完工程量的比例折算

其中山东高院《2011审判工作纪要》第3条第3款,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未履行完毕而解除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结算,则按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

2.3 按定额计算工程价款

2.4 按定额计算工程款后比照包干价下浮一定比例

2.5 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

2.6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确定最终采用何种方式确定未完工程的造价

固定单价合同中,未完工程的造价鉴定

山东高院《2011审判工作纪要》第3条第3款,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未履行完毕而解除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单价结算的,则应根据固定单价核算出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多份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定额或市场价对未完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百度查询“张富洲律师”,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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