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轰动一时的“11.18上高女生遇害案”在今年11月29日有了新的消息。
遇害者家属表示案件已经过江西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凶手被判无期徒刑、赔偿被害方5.5万元。
遇害女生的姑姑直言无法接受这个判决:“一个宠物一条狗都值一两万,我们这是一条人命啊,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
并强调:“如果能对凶手判处死刑,一命抵一命,赔偿我们可以不要的!”
而遇害女生的父亲则坚定地表示会继续申诉。
消息一经放出便激起千层浪,网友们纷纷为其抱不平。
回顾案发细节,这场性质尤为恶劣的未成年凶杀案,凶手所需承担的后果却为何如此之轻?
01
2022年11月16日晚上,年仅15岁的被告人柳某在玩手机时被小说所吸引,细细浏览过后,顿时色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度想找个目标来“练练手”。
一番思索之下,他心中很快有了一个人选:住在同一小区的同班同学,钟某。
11月18日下午放学后,柳某守在钟某回家的路上,以请求她帮忙捡废品为由,将钟某骗到了家中,直言想和她发生性关系。
钟某明确拒绝了柳某如此荒谬的想法,并伺机夺路而逃。然而她刚逃到楼下便被紧随其后的柳某追上并连拖带拽地带回家中。
害怕自己龌龊意图暴露的柳某此刻已经丧失了理智,用手紧紧捂住钟某的口鼻,直至她昏死过去后,将她拖进了浴室。
因担心钟某还活着,柳某到厨房拿来了菜刀,对着她脖子狂砍,随后将她身上的衣物尽数脱去,将其身体倒立起来以“加速放血”。
期间他甚至还对钟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柳某父母回到家后看到此情此景吓得魂飞魄散,当即哆嗦着报警,而柳某则冷静地站在案发现场,直到警方将他带走。
经过了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宜春中院在2023年7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柳某无期徒刑,并责令其赔付死者家属5.5万元。
然而即便是5.5万元的赔偿,柳某的父母也拒绝支付,不愿意道歉之余还一口咬定:“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办?”
这其中的种种让钟某的家属无法接受,他们悲愤于凶手为此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小了,那可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啊。
于是毅然提出了上诉,期望能得到更为公正的判决。
然而,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就如同当头一棒,再次给了这个家庭沉重的一击。
02
历年以来,这样性质恶劣的的案情并不少见。
2004年,黑龙江一名13岁的男生赵某对同村14岁的女生明某实施了性侵害。被害人亲属将其告上法庭,最终判处赵某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九千余元。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不满处罚的赵某趁夜闯入受害人的家,当着受害者明某的面,连捅了她妈妈19刀,随后试图将明某一同杀害,但未能得手。
最后赵某被判了多久呢?答案是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年仅13岁、正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生覃某,十分嫉妒同班同学周某长得比自己漂亮。
一天傍晚,她热情邀请周某到她家一起看剧,趁周某不备之时操起了重物将她砸晕。
随后拿来菜刀、割纸刀等凶器将其分尸,事后冷静地清理了现场血迹。
如此恶劣的犯罪行径,最终被判赔偿10.8万元,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类性质恶劣、极具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往往凶手所付出的代价都微乎其微,再重不过无期徒刑呢?
不难看出这类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凶手都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尚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
面对受害者家属及众多网友的不解,有律师对此作了专业的解释:
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案件发生时凶手还没满14周岁,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可以从轻处罚。
而案发时凶手如果未满18周岁,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最多只能判无期徒刑。
此外,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主要是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例如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时的合理支出。
在民事侵权中能够得到支持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金等等,在刑事案件中则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03
在如此的大环境之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便成了重中之重。
总结众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不难发现他们之间最大的共同点:家长因为各种原因忽略了对孩子的管教。
他们没有意识到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而言,极其重要。
父母对于孩子的不良习惯、不良心态都要做到及时察觉、及时纠正。
面对已经有逃学、吸烟、偷窃等不良习惯的孩子则更要落实对他们的监管,不能放任自流。
父母要时刻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避免孩子滑落到欲望的深渊。
其次,便是要大力整治文化市场,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这几年有很多地区都开展了对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的专项整治行动。
但仍不断有网友在小学旁的文具店中,频频发现含有隐晦暗示的玩具封面。
而网络上的暴力、低俗、擦边球文化更是数不胜数、禁之不尽。
最高检曾明确表示: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曾受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性侵害。
因此加强相关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家长、学校、社会必须携手对这类不良信息严厉打击。
最后,落实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也尤为重要。
近些年来,法制教育逐渐受到重视,学校中也频频开展了各类普法活动。
回想下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些真实的、血淋淋的案例。
如果有更多的青少年发现,自己在青少年保护法的庇护下甚至能够直接免除刑事责任,那他是否会因此更加为所欲为?
04
2021年6月9日,四川省一名14岁男孩路过河边时,被一群高年级学生拦下,要求他“交400块来花花”。随后孩子在他们的胁迫下跳河自尽。
孩子爸爸张先生向记者痛诉,事发后他明确表示要报警时,这几个高年级学生丝毫不害怕,还嚣张地对他说:“你尽管去报好了,我是未成年,法律拿我也没办法。”
随着这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曝光,网友们不禁握紧了拳头: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它保护不了我的孩子,却成为了少年凶手的免死金牌!”
众人对于这类案件所表现出来的愤怒情绪,也在提醒着相关部门:未成年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应有所转变。
如何在“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同时给予“未成年人罪犯”应有的惩戒,是相关部门值得重视的问题。
别让未成年保护法成为凶手的保护伞,它理应象征着对未成年人的呵护,而非将受害者家庭再次推入深渊的助力之手。
-End-
作者:linzq
编辑:一乙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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