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网传一城管被摊贩殴打索赔了5000元,没想到事情很快迎来反转,摊贩找出证据,证明了打人者为城管,而自己并没有打人。

据悉,胡先生经营着一个小吃摊,平时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学校门口摆摊。

事发当日,胡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了某学校门口摆摊,但却遭到了两名城管人员的驱赶,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胡先生称,自己遭到了城管队员的辱骂殴打,其中还有一名城管用刀拍打自己,然后就报了警。

没成想到了派出所之后,城管反咬一口,称被胡先生打了,还有其他城管队员作证。

胡先生也没想到城管如此会玩,由于没有证据,经过民警的调解之下,胡先生无奈向该城管“赔付”5000元。

回去之后越想越气,胡先生通过走访,找到了在案发时自己被城管殴打的视频。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其中一人疑似手持管制刀具拍打并辱骂胡先生,另一人疑似打开胸前记录仪拍摄。

目前,胡先生已将视频提交到派出所重新报警,希望追回自己的5000元,并追究对方的责任。

对此,网友表示,“没想到朗朗乾坤之下,竟然还有如此黑暗的一面,如果没有监控,恐怕胡先生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这真的是城管吗?像土匪进城打劫一样”。

从法律上讲,如果胡先生所讲属实,那么涉事城管将涉及三种违法情形。

第一,城管暴力执法,如果该行为存在并造成胡先生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城管将受到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两人的饭碗也会因此不保。

第二,妨害公务,如果涉事城管为逃避处罚,在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

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涉事城管会因捏造事实陷害胡先生受到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第三,敲诈勒索,根据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认定为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情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换而言之,在涉事城管敲诈勒索情况属实的情况下,5000元的金额就足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不出意外的话,涉事城管也会喜提3年以下的缝纫机生涯。

最后,希望警方及时将案件查明,还清白者一个公道,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