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评论区看到一位读者留言,其中提到了一个问题,说官和吏到底该如何区别,是不是职位小的叫做吏,职位高的叫官,吏到底属不属于官员?针对这些问题,在此做一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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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本来也是官的称谓。在上古时期或者是秦汉时期,吏其实也是官,这一概念到明清的时候还沿用,比如称督抚封疆大吏,称有才能政绩的官为循吏,不过这只是在特殊语境下使用的吏的早期概念含义,一般情况下则官、吏分明。

官与吏的区分在魏晋以后,因为官吏划分品级等次,就把从事低级事务者划为等外的小吏了,这些吏一般由寒门来充任,身份地位也低,官和吏也由此逐渐分流。

后来吏成为了役,地位更低。这在宋代最典型,根据家族和家庭情况来派役。元代很多官都是由吏来提拔的。到明前期仍实行派役,另外还有将州府县学生,或者是监生中考试低等者罚充为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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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到了清代就没有了,清代根本就不允许生员、监生充当吏,所以清代吏的身份就更低了。明代后来又实行纳银充吏,这就类似于官的捐纳。从中也可以看出,吏在当时不管身份多低,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不错的职业,所以需向政府交纳一定的银两,才能得到这份职业。

清初沿袭明制,康熙二年以后改为招募。文吏的招募由用人单位来考选,究竟怎样考,各个单位自己决定,但是有一点,就是参加考选者,必须由亲族、邻里出具保结。

保结就是对这个人的某些方面要作出保障,要有连带责任,出具这样的证明,主要由家族人和街坊四邻,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最了解情况,由他们出具这种证明才最有说服力也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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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地方官也要出具印结,就是上面说的的亲族做保证明情况上报地方官以后,地方官确认后盖上印,就叫结合印,据此再上报。

清代,做吏的人五年以后必须离职,而且以后再也不能考吏,如果再考吏的话,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就叫重役,这是坚决禁止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吏在一个部门长期把持,而形成地方势力。

在人们影响当中,吏就是那些县衙、府衙下面的文书或跑腿人员。这种看法并不全面。

吏,又统称为胥吏,分为文吏、胥役两种。文吏主要掌管文字、公文杂务等。胥役也可称为衙役,主要供奔走驱使,跑腿站堂,随从外出、扈从,还有催征赋税、看守、押解人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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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吏一般叫书吏,各个机构的名称不一样,不仅仅地方官府有文吏。中央也有供事、经承、儒士,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总理衙门及各修书馆机构都设有文吏。这些衙门供职的文吏出路要好一点,五年以后可以保送为低级职官。

再来说说胥役。地方长官衙署一般都有所谓的三班六房。六房是文吏工作的场所,即吏、户、礼、兵、刑、工房。三班所设为胥役,其名称有皂班、快班、壮班。这是从大类上分,各类名目繁多,与所从事的具体职务有关系。

如皂隶(主要是在衙门里当差的一般衙役)、堂皂(站堂的)、门子(看门的)、轿夫、伞扇夫、鸣锣夫、灯夫、更夫、仵作、马快、步快、捕快、禁卒、库丁、巡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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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虽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不高,但在地方官府中,还是有很大的权力的,老百姓很多时候往往最先接触到的就是这些吏,所以其能量确实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