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桥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华山道与嘉陵江路老百姓医院路口设置临时卡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冀J4***8的银色小型轿车驶近卡点,交警上前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即,执勤交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沧州市渤海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得知:刘某某当晚上18时左右,在饭店自己喝了四两白酒,喝完酒后19时左右,从饭店开车回家,心想离的不远,心存侥幸认为路上不会碰到交警查车,没想到走到华山道与嘉陵江路老百姓医院路口时被民警查扣。
随后民警针对刘某某醉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最终,刘某某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申领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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