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辖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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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业户微信群,以及在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场所发放、张贴告知书、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发动广大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行列中,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并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拆除更换“生鲜灯”360个,发放宣传册、告知书400余份。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核查力度,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新法施行后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照明设施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