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12时4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民警在同衙线1公里200米处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张某的酒精含量达到65mg/100ml,面对这样的结果,张某后悔不已。

原来,张某是外地来阜的务工人员,再有两三天今年的工期即将结束,就可以回家了。当天中午和同事喝的酒,酒后想起了自己的车这些日子一直有点小毛病,正巧下午单位没什么活,就驾车去修理部去修车,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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