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被判赔2万#冲上热搜,原因是:南通一公司员工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

企业在用工方面最忌讳“任性”,不能单方面的“我觉得”就可以随意辞退员工,要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流程,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损失。那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规定,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此外,为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的特定权益,《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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