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办“李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我局正在侦办的李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调查取证,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该案件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2月07日至2024年01月0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微信相关截图、投资相关凭证、收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经侦大队(406室)报案,在外地居住、工作和学习人员可就近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邮寄报案材料报案。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所得利息及分红属于非法所得,应积极退还,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缴。

提醒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请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联系电话:0530-3333223

联系人:李警官 孙警官

联系地址:菏泽市鲁西新区广州路399号(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经侦大队)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