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上20时53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长营子加油站路段执勤时,查出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张某酒驾,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3mg/100ml。

据了解,当天下午张某与亲戚聚餐喝酒,结束后在父亲家喝茶,晚上直接驾车返回自己家途中被交警查出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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