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30+年的刑事律师,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都接手过。见过有罪被依法判决后的大快人心,也见过因为不懂法被诱供认罪无端受刑法的无辜当事人,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从这些年遇到的案件来看,现在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的不多,但是采用诱导、欺诈、威胁嫌疑人的方式来获得口供的情况,还是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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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对涉案当事人来说,学会正确应对侦查机关的讯问,避免被诱供、欺诈,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就结合这些年来的刑事办案心得,在这方面提供5点建议。

第一、尽快咨询律师

第一、尽快咨询律师

对涉及某个案件有可能被传唤、讯问的当事人,在侦查机关找到你之前,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意见。

不要总觉得找律师就是割韭菜,专业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你认为很大的事情可能在律师看来并不是大问题。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你详细的建议,就像考前辅导一样,帮你在被讯问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对自己有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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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坦白案件事实

第二、坦白案件事实

如果到了侦查部门,不要心存侥幸,是自己做过的事就坦然承认,这样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同时,可以对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进行适当辩解。

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有辩解,一定要保证这些辩解理由都写进笔录当中,否则辩解毫无意义。

另外,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对方的诱导或者威胁而盲目承认,这些一旦被记录,很可能会成为后续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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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审讯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

第三、审讯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

对侦查人员来说,审讯是一门基本功,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

大多数嫌疑人在面对讯问时,往往已经和外界隔离,会彷徨无助、不知所措、甚至害怕。

这个时候要明白一点,在刑事拘留前,拘传时间最多24小时,没有做过的事情绝不要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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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诱供、逼供,轻信了“认了罪就放你出去”之类的保证,糊里糊涂乱说一气,一旦被刑事拘留,多半面临的就是漫长的关押和刑期了。

要知道口供如果被固定,在没有其他无罪证据的情况下,想要对口供做到非法证据排除,是极其困难的。

第四、笔录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同样一个事实,按照嫌疑人的语言记录和按照侦查人员的语言记录,给人的感受往往大不相同。

签字前,一定认真地看笔录,如果对侦查人员记录的用词、用语存有疑问,或者有漏记的,可能产生歧义的记述,都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写,这是法律赋予嫌疑人的权利。

如果对方不改,就不要签字。签字意味着你对笔录的认可,这个表态非常关键。一定要沉住气,看清楚确实是自己表达的意思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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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记住自己的笔录内容和时间

第五、记住自己的笔录内容和时间

对于自己做过几份笔录,每次笔录的时间和内容,当事人都应该尽量记清。这些细节对辩护律师来说格外重要。

律师可以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要求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包括对嫌疑人有利的,能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以便法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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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刑事案件不同于别的案件,稍不留神就容易面临牢狱之灾。有罪自然要罚,但无罪就不该被扣帽子,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