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工程价款,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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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工程价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79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79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价款的确定依据

4.1 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约定价款及详细组成的证据。如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甲供材料清单、施工方案等。

4.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充、变更、确认的证据。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指令、技术联系单、工程量调整文件、进度款支付审定单、签证、中间结算文件等。

4.3 施工完成后进行结算、确认、审价等证据。如结算协议、审价报告、补偿协议等。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百度查询“张富洲律师”,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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