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徒手爬上四楼成功营救女童”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报道,赵先生在回家途中发现一名女童正吊在四楼的防盗网外,情况十分危险……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赵先生毫不犹豫地攀爬上四楼,后和数名热心市民合力成功将女童救下。

在接受采访时,赵先生表示:“只是举手之劳,我只是想尽快把孩子救下来。”他还婉拒了政府部门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的荣誉,表示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

赵先生的英勇行为赢得了众多网友的点赞和敬佩。有网友表示:“赵先生的行为真的很伟大,他是我们的英雄。”也有网友表示:“赵先生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他是我们的榜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它体现了一个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心和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从街坊发现女童,到众人合力铺开广告布,再到市民爬上广告牌,所有人皆是参与者。
当市民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救助他人时,政府部门也会尽力协助他们申报见义勇为,以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榜样。虽然赵先生婉拒了申报见义勇为人员,但作为政府机关来说,积极为市民申报见义勇为是职责所在。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或者举荐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转交公安派出所调查。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评定委员会可以通知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调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举荐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直接报评定委员会。
目前,小编向红旗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及相关政府部门已主动收集赵先生见义勇为的材料,为其向上级部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确保见义勇为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奖励。
赵先生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他没有因为自己的英勇行为而寻求任何形式的奖励或荣誉,而是选择了低调处理。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和传承。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应该鼓励和表彰那些见义勇为的人。他们的勇敢行为不仅保护了他人的安全,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应该让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是被看见的,是被尊重的,是值得赞扬的。
让我们再次为赵先生以及当时参与救援的每一位热心市民点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