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平发布 |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规范网约车通告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拼车、滴滴等网约车经营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我县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全面规范网约车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网约车合规合法运营必须 “三证齐全”,即注册平台公司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我县网约车包括拼车、滴滴、出租车等通过网络或电话约车的平台公司,需设立本地服务机构,并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许可。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是本地号牌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3年;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有关规定,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75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根据绿色生态发展的城市定位,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在衡水市市民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报名,经市公安、交通部门审验通过后,办理考试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可咨询我局客运服务中心,工作电话:7524375 )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辖区内的非法网约车,应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尽快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县交通运输局客运服务中心将全方位为大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衔接等各项服务。自2024年1月20日起对未办理完成合法手续仍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严查严罚,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充分认识非法营运危害性,自觉抵制乘坐非法网约车的行为。非法网约车普遍有以下三个危害: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不具备营运驾驶员的基本素质,操作不规范,缺乏必要的安全行车和应急处置能力;车辆安全状况无保障。正规营运车辆严格执行定期维护检测等制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而非法营运车辆不实行强制维护,也没有定期检测,无法保障车辆技术状况;人身安全无保障。正规营运车辆严格按照要求购买保险,企业也都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而非法、违规营运的经营者自身没有抗风险能力,加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拒乘“黑车”,从源头杜绝“黑车”滋生土壤,共同参与打击“黑车”行动,积极配合取证调查,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举报投诉电话:7712328、7990101。为了您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珍爱生命、拒乘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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