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进度款,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进度款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在每个时间段或施工节点完成的工程量及各项费用予以支付的款项。
二 进度款的支付
当事人完成了一个阶段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10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
三 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按照以下规定:《《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四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认可,该认可首先体现在对工程量的确认。
若发包人逾期未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百度查询“张富洲律师”,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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