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办法起草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处罚。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震慑作用,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出现违法实施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二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保证处罚决定公正合理。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采取不同层次的处罚措施。三是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统一处罚裁量标准,提高执法可操作性。同时,考虑处罚实践的复杂性,预留一定裁量空间,避免“一刀切”造成执法僵化。

办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办法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办法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

这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