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可能不少小伙伴还有年休假未休。对于很多人来说,年休假是一年中最期待的日子之一,因为这段时间可以放下工作,放松身心,与家人朋友共度美好时光。

然而有个疑问,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而未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考虑员工个人意愿,但具有最终的安排决定权,即公司有权利单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而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形只有两种:

1.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安排年休假的。这里指公司因为工作原因不能给员工休年休假;

2.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因为公司原因未能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的,如何折价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要注意,当员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时,不能拿3倍工资;而当用人单位因为工作情况征得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员工可拿到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