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十二批典型案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7月16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在乌兰花镇某烟酒行分别购买的6箱五粮液和4箱剑南春酒疑似假酒。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该烟酒行售卖的这两种酒,经营者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进货来源,在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后,该两种酒均为假冒两家公司商标的产品。8月23日,该消费者再次提供了1箱五粮液和3箱剑南春酒,经鉴定,均属于假冒上述两家公司商标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产品数额较大,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当事人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实施混淆行为

实施混淆行为

3月16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赤峰某蔬菜水果门店销售的红牛维生素饮料不是“红牛”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Running Bull®维生素饮料”产品的外观、商品名称、标识和配色等均与“RedBull红牛”产品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当事人在明知上述产品为仿冒“红牛”产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朋友圈宣传及销售价签和小票上均使用了“红牛饮料”的字样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了实施混淆的违法行为。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7.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

2022年9月26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纯葵花籽油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4月24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据规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4月4日,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某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某品牌亚麻籽油为不合格产品。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猪肉

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猪肉

3月16日,根据群众投诉称兴安盟科右前旗某商店经常购进村民家私自屠宰的猪肉售卖,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经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0.15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5月18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到阿尔山市某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研学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2022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内蒙古某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和老陈醋进行抽检检验,检验结论为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酿造食醋国家标准要求。3月1日,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销售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散装食品

销售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散装食品

4月17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达区某主食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货架上发现馒头39袋,包装袋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经查验进货票据,该批次馒头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过期食品馒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散装食品及过期食品的行为。8月30日,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2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

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

8月15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某风干牛肉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带有简易包装的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责令其限期改正。8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时,发现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3月17日,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对某保健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经营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问题。经查,当事人经营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文/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