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12日辽宁讯(记者卓尔图雅报道)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生法度者,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意为:法律,是至为公正的,而不能任意妄为。必须依法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才能取信于民。这是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35次会议上的用典。他要求我们的司法人员必须做到“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公正判案,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记者今天要讲的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平反后,辽宁兴城公安局扣押鸿大公司财产、账务物品竟然不知去向;葫芦岛市反恐支队,居然把扣押鸿大公司的五条船及船上用品、设备等总价值5000多万元的财产处理私分……公安部门面对受害人的“催讨”,却因为有公安厅副厅长在“背后”操控,于是就对受害人总是敷衍搪塞、推三阻四、拒不返还财物。这与总书记提出的“排除司法内部干扰”的指示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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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契配合】“制造”错案后赔偿设“障碍”

据记者了解,北京鸿大投资有限公司十年冤案于2022年12月29日被改判无罪,法人代表于2023年9月15日被改判无罪。时至今日,鸿大公司冤案已走进十二个年头,然而,鸿大公司等到的只是一纸无罪判决书。原因是:公安扣押鸿大公司价值5000多万元的五条船及四个公司的账册物品,公安机关没有移交法院,没有退还给受害人。

鸿大公司董事长郭启海介绍说:时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潘春吉,就是鸿大公司冤案的幕后“操作”黑手,他为了保护盗采国家资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枉法迫害合法民营企业鸿大公司。葫芦岛市公安局针对鸿大公司成立的“11.27”专案组,也是潘春吉决定的;兴城市公安局出具办案全部手续也是潘春吉亲自经手的。潘春吉这“一明一暗”办案程序导致了鸿大冤案改判后,“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在返还扣押财产和账务物品上互不认账。葫芦岛市公安局说:“办案单位是兴城市公安局。”兴城市公安局说:“侦察终结卷宗都在“11.27”专案组那里,我们这里什么都没有,他们是办案单位。”

郭启海称:鸿大公司依照法院判决书,从2023年1月10日,按照扣押清单向兴城市公安局申请返还扣押物品,3月22日、3月29日,先后三次向兴城市公安局提出返还扣押物品申请,兴城市公安局拒不返还扣押物品,并告诉我们说:“兴城市公安局只是出具办案手续,你们公司的所有案子都是葫芦岛市公安局办的,他们是办案单位,你们的船只、财物物品都在葫芦岛市公安局,你们去找葫芦岛市公安局。”(有电话录音为证)

司法系统办案都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办案原则。可是兴城市公安局不认可这个办案原则,全面拒绝了我公司的赔偿请求。

郭启海认为:原因就是潘春吉在葫芦岛市公安局时办的案子,兴城市、葫芦岛市公、检、法的项继飞、项雷、刘哲、孟凡斌等人,在现任辽宁公安厅副厅长潘春吉的操控下“默契配合”, 均以敷衍受害人,迟迟不赔偿鸿大公司的财产来“讨好”潘春吉……即使是在最高院的指令下,也不想让潘春吉办的案子翻案,好不容易翻了案子,又故意在返还被公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问题上从中作梗,并在“国家赔偿”问题上故意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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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扣押的财产岂能“随意”私分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葫芦岛市公安局针对鸿大公司成立的“11.27”专案组人员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组成,支队长刘哲任组长,组员有:周宪阳、李铁、王东、郭宝增、李劲松、魏本华、王新、张吉贤、沈国鑫、于海泉、刘文闻、施宝丰、刘建等人。

鸿大公司律师李哲峰、苗奇龙,依据扣押清单向葫芦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讨要扣押财产及账务物品,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警官拦在门外说:“你们的物品是兴城市公安局扣押的,谁扣押的你们去找谁,反恐支队没有扣押你们的财产和账务物品”。

2023年5月9日,公司二位律师向葫芦岛市公安局递交财产、账务物品返还申请,葫芦岛市公安局不给任何答复。之后,律师多次往返葫芦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追讨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产及财务物品,直到12月6日,被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拒绝。

郭启海说:2023年6月,因潘春吉在辽宁省公安厅主管信访、主持公安厅日常工作,我们在辽宁伸冤无门的情况下:向公安部对葫芦岛市公安局、兴城市公安局拒不退还扣押鸿大公司财产、账务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实名举报》。

2023年7月4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电话通知我们说:“我们收到公安部转办省厅,省公安厅转办葫芦岛市局,你们举报兴城市公安局不退还扣押财产问题,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已受理,现通知你们尽快将扣押财产清单送到我们这里。”(有录音为证)我们于7月5日,将兴城市公安局扣押清单送给葫芦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9月2日,公司律师李哲峰、苗奇龙二位律师到葫芦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询问鸿大公司财产返还情况,遭到了督察支队拒绝。无奈之下,李哲峰律师在市公安局信访窗口进行了信访投诉。

11月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警官电话通知我说,“你们的证据我们进行了核实,其中部分事实不属实,现通知你们,你们的举报已经结案。”我当时问这位警官,“你们公安局扣押清单上有与我公司无关的物品、我们只追讨我们被扣押的五条船和四个公司的财物物品。请问扣押我们公司财产中的[津润采12]和[津润采17]两条采砂船去哪了?”这位警官说:“采砂船沉了,沉到哪里不清楚”(有录音为证)。船长80米左右,船高23米左右,船自重2500多吨,这个庞然大物沉到哪里不知道?这种如同土匪的答复,竟从一个人民警察口中说出来,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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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账务】比“杀人分尸”更残酷更恶毒

郭启海介绍说:2023年12月6日,公司律师李哲峰面对市、县公安机关拒不退还鸿大公司的财产和账务物品,向葫芦岛市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葫芦岛公安局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你们的办案单位是兴城市公安局,扣押财产、账务物品、侦察终结、移交起诉等都是兴城市公安局办理的,他们是办案单位,与葫芦岛市局无关”(有录音为证)。

这位警官领导把他们市局为迫害鸿大公司成立“11.27”专案组,所做的违法行为直接抹去,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兴城市公安局。然而葫芦岛市公安局“11.27”专案组,移交给法院的扣押清单上清楚标明的是“11.27”专案组提供,在这个铁的事实证据面前,这位葫芦岛市公安局领导把责任全部推给兴城市公安局,这种不敢担当、睁眼说瞎话的公安部门干部,在全国公安系统也应属于少见的“典型”人物。这些公安人员知法犯法,销毁、隐藏账务证据的行为,比“杀人分尸”更恶毒、更残酷!

郭启海称:潘春吉用如同“恐怖分子”般的葫芦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人员,组成“11.27”专案组,他们没有法律依据对鸿大公司进行全员抓捕,扣押私分企业财产,销毁鸿大四家全资公司账务物品。葫芦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枉法行为,严重抹黑了党对公安机关“三安”使命任务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的重托!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十不准”第一条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第二条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乱没收、乱扣押、乱罚款……。第九条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等相关规定。

近期,国务院印发《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营运价值;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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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伞除根】抓住冤假错案“背后”那只黑手

每一个坐大成势的黑恶势力背后,必有撑腰纵容之人!

每一个冤假错案背后,都有一只在幕后“操作”的黑手!

一起案件的背后,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审判!司法者若被“背后”黑手操纵,就不能依法裁决!如果出现由腐败的腥味加以干扰和错误审判,无疑会引发冤案背后的社会动荡。就以鸿大公司的案件不难看出,涉及的人员众多,案件性质恶劣,其背后的“利益链”错综复杂,涉及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运作审判,让该案当事人愤然举报,无疑是公、检、法的问题所在,不得不引起人们深思。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一大毒瘤,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繁荣稳定,人人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但黑恶势力最可怕不在他们手中的刀枪、严密的组织,而是他们身后有腐败分子以权撑腰。在一顶顶“保护伞”的笼罩下,黑恶的毒液通过家族网、权力网、金钱网、人情网向全社会蔓延……

由此,不难看出,北京鸿大案涉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无疑是案件追溯的根本,上级部门应该给予社会和人民,以及当事人一个交代。而潘春吉“犯罪团伙”有头顶国徽的公安、检察官和身穿法袍的法官,他们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枉法迫害民营企业,导致鸿大公司在辽宁兴城投资的,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兴城港建设项目和国家批准的海砂开采项目,被迫停止,给鸿大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经营损失。他们私分企业五千万财产,销毁几个公司账册物品。这些站在党旗下的政法系统败类,至今还掌管着辽宁公安大权,掌管省、市、县法院大权。

十年后的今天,鸿大公司彻底洗清了潘春吉犯罪团伙强加的罪名。面对鸿大公司的冤案事实,对潘春吉、项继飞、项雷、刘哲、孟凡斌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严查严惩,是给国法尊严不容侵犯的一个交待!也是对贪腐猖獗的遏制!

拔“伞”除根,是正邪不两立的斗争。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零容忍,才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所以,很多冤假错案,都与“某人”的“操纵”有关。就鸿大公司错案背后存在的问题,就应该引起更高部门的高度重视,形成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事实真相,给社会和人民一个交代!还鸿大公司被公安违法扣押的5000万元财产损失,四家公司的财务账物损失!还人民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

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作后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