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香港永.久居民王先生和内地居民李小姐于2023年1月在广东省中山市非婚生育一孩子。然而王先生一直无法给予李小姐一个完满的婚姻,李小姐为了以后组建家庭着想,决定放弃这次作为母亲的权利,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同时也拒绝提供任何个人身份.信息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最终王先生只办理了单亲父亲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现在王先生想将孩子带回香港申请定居,中山市出入境部门要求王先生先在内地给孩子出生登记上户口,再申请单程证定居香港。但只有单亲出生医学证明,且父亲是香港人,无法在内地出生登记,所以无法办理单程证。出入境部门建议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居留权。香港入境事务处认同孩子具备居留权申请资格,但是需要提供内地无法上户证明以及抚养权监护权归王先生一人所有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顾虑与诉求】

顾虑一:王先生是香港永.久居民,且给孩子办理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在生母失联无法配合的情况下如何开具内地无法上户证明?

顾虑二:生母无法配合,如何申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且成为孩子唯.一监护人?

诉求:争取给王先生的孩子申请到香港居留权,并随父亲前往香港定居。

三、【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属香港永居的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居身份.证。

2、《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条例》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则属于香港特区的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权。

(a)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c)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属于上述(a)或(b)项类别的人士。

四、【处理结果】

经过不断沟通和处理,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当事人王先生一人所有,孩子成功申请居留权前往香港定居。

五、【经验分享】

1、一般未成年子女随香港永居或取得居留权的父母(其中一方为中国内地户口)前往香港定居有两种方式,常见的是先在内地出生登记,再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获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前往香港定居。另一种特殊处理方式便是本案中的,孩子无法在内地出生登记而直接向香港出入境事务处申请居留权,但这种情况一般需先明确抚养权和监护权才有办法实现。

2、民法典规定父母共同享有孩子抚养监护权,所以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需征得双方一致同意。但遇到特殊情况,一方失联无法签字同意时,可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由法.院进行抚养权判决,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理论上拥有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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