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15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古务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徐某进行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超过醉驾标准,随即将徐某带至制定医院提取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阜新方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95mg/100ml。

经了解,徐某当天中午在亲属家吃饭喝酒,吃完饭就回家了,刚刚到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就开车出来返回亲属家找手机,结果手机没找到,却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对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徐某将被移交检察部门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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