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下列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近期因以上第(六)、(十一)项情形,被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现公告作废。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松原交警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