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督察保障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司法部法治督察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揭示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推动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的法治督察工作,是抓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特别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治统一的有力抓手。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具体承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职责,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坚持将党的领导、宪法法律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遵循,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有效保障宪法实施,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一、着力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增强

宪法意识的养成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基础。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落实是法治督察工作的关键着力点。

一方面,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一是推动树立坚定宪法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领导干部在依宪治国中的作用发挥根本取决于其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的法治督察工作,均将“关键少数”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作为督察重点。通过各级“一把手”必谈、深入实地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树立宪法至上、依宪执政、权力受监督、权利受保障等宪法意识情况进行剖析,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和法治能力进行评价,着力解决存在的对宪法精神和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对宪法确立的指导思想及法治理念联系实际运用不够等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各项制度,扎实推进讲法、用法。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述法制度,实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近40万名领导干部通过书面或会议专题述法形式,总结法治工作,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改进思路。述法以质询、点评等方式“红脸出汗”,以“见人见事”实现责任倒逼,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宪法素养,培养和巩固法治观念,在“尊学守用”中筑牢宪法意识根基。

二是压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责任。各级党委承担本地区或本领域的法治建设责任,必须全面建设保障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体系。法治督察工作聚焦各级党委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职责作用的发挥,聚焦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责任的落实,聚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的履行,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以督察问题整改、加强干部述法、强化法治考核等方式倒逼“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好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是督促强化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刚性。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与党内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监督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问题线索移交、推动问题整改、强化问责追责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监督合力,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关注人民群众“绝大多数”,督促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018年部署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紧密围绕基层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等重点内容,采取不听汇报、不看台账、不走设计路线,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各类窗口等地实地查看,与普通干部、职工、群众访谈等灵活多样方式,了解掌握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推动各地丰富学习载体,打造宣传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村居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作用发挥,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宪法宣传送到群众身边,让宪法实施的生动实践贴近百姓生活。对此,一位退休老党员动情地说:“共产党带领我们建立新中国,带领我们国家越来越强、生活越来越好。我们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就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始终跟党走。”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显著增强,宪法实施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

二、着力于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立场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立场,公平正义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价值。法治督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涉及制度机制、职能边界等地方部门难以自发解决的法治痼疾,及时发现政府履职过程中依法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收费以及执法司法乱作为、不作为等重点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例如,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方面。针对地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依法行使业委会自治权的有关群众,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盘查在日式风情商业街穿和服拍照女子等违反宪法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等重大法治事件,督促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在保障公民人格尊严方面。针对某地对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游街示众”等法治事件,督促相关地方进行约谈、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落实。在保障公民其他宪法权利方面。针对某地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事件,指导推动修改地方立法,从制度层面支持和保障公民生育权这一基本人权;针对某地拟注销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户籍等涉嫌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法治事件,要求当地立即纠正,并提示中央职能部门加强对同类问题的关注和指导。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的方式,以立足事件“小切口”、做好法治“大文章”为导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着力于宪法尊严和权威的维护

维护宪法权威要确保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需要通过宪法实施和监督来落实。法治督察始终坚持宪法至上,督促推动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等的全面贯彻实施,确保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一是督促加强对宪法的正确理解。加强对宪法的正确理解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首要前提。法治督察是党的工作,首要属性是政治性。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决不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通过督察这一重要工作抓手,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涉及宪法的出版物、会议、讲座、教学等的严格管理,强化主流媒体有效引导,及时有力批驳和澄清错误及不当言论。

二是督促推进宪法贯彻实施。督促加大宪法贯彻实施力度,努力将宪法原则融入履职行权全过程,将宪法精神落实到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重点推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施策、各级政府依法决策行政、各类基层自治组织依法治理办事,服务和保障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宪法宣誓、宪法纪念等宪法配套实施制度的落实和深化,进一步提升宪法影响力,维护宪法权威。

三是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设计。法治督察局作为具体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能机构,始终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确保相关立法符合宪法规定、体现宪法精神。认真研究处理公民审查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研究相关涉宪性问题,确保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等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切实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例如,有群众反映自己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但未能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经研究发现地方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限制了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权利,与宪法中关于公民年老时获得物质帮助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经与地方沟通协调,督促修改完善制度规定,确保政策文件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针对部分城市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本地户籍准入限制这一问题,经审查确认相关规定违背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精神,指导督促地方及时研究修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

文章来源丨《中国法治》杂志2023年第3期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