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本应是杀人犯张得月执行死刑的日期,可就在枪响前,张得月突然大喊:“别开枪,我有重要的揭发内容,我要戴罪立功,我要赎罪”,不管张得月是真的有案情举报,还是在拖延时间,按照规定,行刑都要暂时停止。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竟真的引出了一宗被隐藏了两年之久的重大案件。

时间回到,2007年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凌晨。村民史维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你的侄子史新进在我手里,想让他活命,痛快地拿十五万元”。史维春听到之后,直接嘲讽:“你黑帮电影看多了吧”。随后挂断,感觉对方就是个棒槌,自己就一个农民,既不富裕,也没有存款,哪门子绑匪,能给自己打勒索电话,所以就认为是有人在和自己开玩笑。

直到史新进一夜未归,史维春才想起向警方报案,博乐市警方虽然也感觉很奇怪,还是迅速受理了案件,进行调查,仅仅过了一天,就有附近村民提供证词,说那天晚上在附近一间房子看到过史新进和一个叫张得月的,这个张得月早前曾因为涉嫌诈骗被警方处理过,警方马上就找到了张得月。

张得月见到警察之后,两腿一软,直接就瘫坐在床上,一副心虚的样子,表现很可疑,警察就把他带到了刑警队。但是到了审讯的时候,张得月却非常的狡猾,三个小时一声不吭,不管你怎么问,就是不说话。如果没有证据支撑的话,传唤嫌疑人的时间,最多是二十四小时,到时间就不得不释放张德月。那史新进身在何处,就很难从他的嘴里得到线索了。

既然如此警方立刻去寻找了一批技术人员,赶到了目击者所说的民宅。那天晚上有人看见张得月和史新进进了一家民宅,而那个民宅正是张得月临时租住的房子,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民房,内部的摆设杂乱无章,这就是一所表面看起来普普通通的房间。

但是经过反复的筛查,警方还是发现了非常细小的可疑之处,那就是在屋子里的一个花盆的边沿发现了一处低角度喷溅上去的疑似血迹。警方推测:形成如此低角度的一个喷溅状态的血迹,极有可能是因为有人在这里进行了切割的行为,结合怎么也找不到被绑架人史新进,判断有可能他已经遇害,这间民房就是破坏遗体的地方。那现场的血迹依靠技术手段,只能初步判断为人血,是不是史新进的无法马上认定。

可是另一边,对张得月的审讯时间即将结束,如果真的是一宗重大刑事案件,却因为没有证据导致嫌疑人跑路,这无疑会给之后的侦讯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所以当天所有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一直持续到深夜,所有人都没有放弃对线索证据的查找,逐步扩大排查范围之后。

终于在院外墙角的一处灰堆之间有了重大发现。在炭火的灰烬中,竟然翻出了被烧焦的人骨和牙齿残骸,再加上出租房内花盆上的血迹,足以认定这里发生了残忍的凶案,居住在这里的张得月有着重大嫌疑,就在二十四小时的时限即将到达之际,警方凭借搜集到的证据正式对其进行拘留开展调查,后来DNA检测结果更是证实了血迹和残骸正属于失踪的史新进。

在铁证面前,张得月只能认罪交代。2007年,元旦,他发现史新进经常炫富,说自己家里有几间工厂,父亲和叔叔年入几百万,自己只负责吃喝玩,总之不差钱。正好赶上张得月当时嫌赚钱太慢,所以他决定铤而走险,就以和史新进合伙做生意为名交往,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然后找准机会干他一票。

三个月后,也就是2007年3月5日,张得月感觉时机成熟,于是将史新进骗到了出租的房子里进行绑架,可让张得月猝不及防的是史新进家根本就没钱,他就是一个平时爱慕虚荣,喜欢吹牛的年轻人,而且张得月拨通勒索电话之后,还被史新进的叔叔史维春一顿嘲讽。张得月说当时他很恼火,又打了第二通威胁电话,你不给钱,我就要撕票了。史维春说了一句:“随便你”。

张得月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加上为了这一票,他铺垫了三个月,上赶着巴结史新进,吃喝玩乐的钱都花了不少,他气急败坏,就把所有的愤怒全都发泄在了史新进的身上,最终将其杀害并分尸,并仔细地打扫了现场,自认为清理得很干净,即使被警方找到,张得月还是感觉问题不大,认为不可能找到相关的罪证,所以在最初的慌张后用沉默来对抗审讯,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刑侦专家仅依靠一点血迹就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

张得月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博乐市看守所羁压了一年多之后,于2008年7月21日,张得月被押往天山脚下的新疆博尔塔拉戈壁的刑场,执行枪决,法院法官对其验明正身,确定行刑的地点之后,准备将其就地证法。

然而就在法警举枪准备扣动扳机的时刻,张得月突然变得焦躁不安,大喊:“我有重大的命案要检举揭发,枪下留人,我要戴罪立功”。根据当时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张得月如果说的是真的,那死刑的命令就有可能会被裁定撤销并且相应的减轻处罚,但这也可能是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导致他胡言乱语,他说的会是真的吗?

张得月在刑场供诉两年之前,也就是2006年,一名叫杨艳的棉花女工被人杀害,并被埋在了当地的一个棉花地,张得月对这个命案的时间地点说得特别详细,让在场的办案人员感到有可能是真的,但是他的话必须要进行验证,最终经最高院同意后,决定暂时终止死刑执行,带张得月去命案现场进行指认,很快就找到了那个埋藏杨艳尸体的具体位置,张得月说受害人大概被埋在地下一米多深。挖掘工作就此展开。

夏季炎炎,午后的阳光炙烤着戈壁,地面温度甚至达到了五十摄氏度,民警们顶着烈日进行挖掘,工作却始终进展很慢。为了保护现场,只能是用铁锹搞头这些工具,因为地表砂石特别硬,导致挖掘难度很大,甚至铁锹都挖到卷刃,很多因素综合起来导致当时的工作效率很低。

同时这也让人感觉到疑虑啊,作为埋尸地点竟然如此难以挖掘,嫌疑人当年真的是将尸体埋在这种地方吗?张得月会不会是用这个借口垂死挣扎呢?毕竟张得月这个人非常狡猾,诡计多端,在关押期间甚至妄图杀害看守警员实施越狱,并且制造了一些越狱的工具,但就在他准备越狱时被当场识破,所以他的话所有人都没有把握。

挖掘工作一直持续到了晚上九点多,张得月声称的女尸仍然是没有踪影,多位警员不间歇挖掘一天只挖掘不到一人深,同时因为地域的关系,即便是晚上九点过后这里的太阳还没有落山,在场所人都汗流浃背,随着体力到达透支边缘,对张得月的信任也在流失。现场的公检法人员商议之后,决定如果再不能挖出尸体,死刑犯张得月将会重新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然而就在民警们又挖下几锹之后,突然出现了转机,出现了和此前地表成分不同的黑色泥土,伴随而来的是一股浓浓的腐败味道,警方把铁锹镐头,全都撤走,拿小铲子一点点剥开泥土,随着遗体慢慢呈现在眼前,刺鼻的腐败气味也愈发强烈,最终这具已经腐化无法辨认的遗骸得以重见天日,和遗体一起被埋的还有一张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写着杨艳,和张得月供词吻合。如果死者就是杨艳的话,为什么两年的时间没有任何人寻找过他,杨艳到底是谁经历了什么?

带着疑问,警方赶往杨艳的老家新疆伊犁,很快他们就找到了杨艳的家里。务农为生的杨艳家庭条件很差,每年也只能有几千元的收入。虽然家境贫寒但杨艳却是老家人公认的美女,根据家属的回忆:2006年9月,杨艳不辞而别,外出打工,两年来杳无音讯,家人也在寻找,但始终找不到,也就放弃了。往好了想,她或许是在外面已经有所所依靠,不想回来而已。

杨艳的失踪时间刚好与法医尸检的死亡时间大致吻合,但仅凭一张身份证,不足以证明死者就是杨艳,警员们提取了杨艳母亲的血液样本和受害人遗体样本从新疆博乐市送到四千公里外的北京公安部进行检测比对,因为当时的条件当地无法对白骨进行检验。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准备对死刑犯张得月进行讯问,既然要立功赎罪,就必须交代所有涉案内容,作为一个赎罪的机会,他当然要把握住。为了能让自己活下去,将案情一整个进行了交代,张得月回忆杨艳是2006年9月来到当地与自己的朋友22岁的蒙古族青年阿杰恋爱,同年十月的一天,阿杰告诉张得月两人发生矛盾,自己失手杀了杨艳,尸体就埋在了沙石料厂,但是那个地方太显眼就过来找他帮忙,希望把杨艳的遗体转移一下。张得月没有拒绝,就去帮忙把尸体挖出来,一起转移到了棉花地,挖了一米多深坑重新埋上。

另一边,北京的DNA检测结果已经出来了,结果证实死者就是2006年失踪的杨艳,张得月的交代是真的。如果按照他的说法,案情很快就能被侦破,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就是那个内蒙古青年阿杰,警方马上出动对阿杰进行抓捕和调查,只要找到阿杰,事件真相也就水落石出,可就在所有人都等待阿杰归案的时候,负责抓捕的警员带来一条让所有人都难以置信的消息,阿杰已经死了两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