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张彪同志

被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授予辽宁“时代楷模”称号

1963年出生的张彪是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原三级调研员。长期从事法律援助、信访、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曾获得各类荣誉59项,先后被授予“最美公务员”“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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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彪扎根基层司法战线39年,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己任。“调解不是和稀泥、说好话,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随机应变”,这是张彪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常挂在嘴边的话,面对疑难杂症案件,他刻苦钻研司法业务,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的“张彪调解工作法” 被喻为司法行政系统的“调解真经”在全省推广,他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矛盾纠纷、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共2.3万件,累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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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调解工作法

改变认知,治于未病(矛盾萌芽时)

现场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发生时)

调整预期,释法析理(纠纷产生时)

把握时机,避免升级(纠纷僵持时)

统筹协调,主动介入(调解的高度)

找准症结,打开思路(调解的精度)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调解的角度)

语言到位,以情解纷(调解的温度)

公平公正,敢于碰硬(调解的尺度)

法律先导,耐心说服(调解的法度)

张彪荣誉榜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最美公务员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全国2021年度法治人物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矛激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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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张彪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高尚情怀,勤勉履职、爱岗敬业的扎实作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张彪同志的“时代楷模”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筑牢忠诚之魂、砥砺担当之志,聚实干之力、做务实之事,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