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曰:“名可名,非常名”,它表达了“语言造成的误解是不可避免的”这个道理。

你用一段文字去表达你的某个感受A,另一个人从你的这段文字中得到的体会不可能再是你原来的那个100%的A了,而是B了。那个“常名”,即万事万物的本原、原型,是不可能用文字完整表达出来的;只能靠个人的感受、领悟,借助文字、影像,去无限接近它。

可即使如此,人还是需要向外界去表达自己的,即使这些表达中总是蕴含着你对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某种误解。因为你对自己的理解,与你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其实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一内一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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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你对世界的看法,其本质就是处于世界中的你是如何看待理解你自己的。但是要记住的是,你对于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不等于真实的你,这两者之间是永恒存在差距的,这是一个很自然,很客观的事实,无它,唯自然规律尔。不得不说,造物主在某些方面还是比较公平的。

正因为每个人的表达都是有误差的,而我们只有从误差之中才能识别出真实,所以我们才需要去表达。你能识别出假的时候,你必定也知道什么是真了。真实不会独自出现,它只能依靠误差来显现它自己。

这个世界,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我们都是靠着这些“误差”,来捡炼出自身的某些真实片段的。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而表达同样也是表达者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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