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标医疗设备采购,经销商被通报处罚!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披露了一则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成都*景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并作为医院原采购品牌在本区域原装CT球管唯一指定经销商,在8月2日顺利中标。

然而,该公司在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又以 “投标文件中规格型号与实际供货规格型号不一致,存在表述偏差无法签订合同”为由自愿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该行为属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因为该弃标行为,9月11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中标状态由“中标”改为“未中标”,采购也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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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都*景科技有限公司受到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多项处罚,包括被处以33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旦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就意味着,未来处罚期内其相关产品将无法进入医院,也很难再与其他公司竞争,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但同时,充斥着各类招投标和竞选的医疗器械本就是格外激烈的行业,中标后又弃权的并不少见……

同一医院,3天内两次被弃标!

同样是四川省,四川政府采购网前不久接连披露了两起弃标行为,而它们就发生在同一家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中,还是前后脚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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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乐山*庆商贸有限公司在井研县中医医院预算473万元采购医用内窥镜的项目中,在3月8日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乐山*瑞商贸有限公司参与井研县中医医院手术显微镜设备招标项目,于3月10日以140万的报价顺利中标,随后又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废标。

最终,两家械企都因为其弃标行为,被处以罚款(前者为23650元、后者为18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仅披露出来的,一家医院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就两次被供应商弃标,若放大到整个行业,这类情况之多可想而知。而弃标企业也纷纷付出了相应代价,这也提醒广大供应商在参与招投标时需要警惕这一方面的风险。

除两类情形,

招投标、集采弃标,直接禁入市场!

从上述通报内容不难发现,这些企业被罚都是因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重点在于无正当理由。

那么正不正当如何界定?哪些情况弃标会面临处罚呢?我们可以看看相关规定是怎么说的。

根据周口市政府采购网印发的《周口市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有两个免责条件。

分别是>>

1、不可抗力因素

2、招标人的责任

潍坊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也指出: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因素(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和社会因素(如战争、征收、政府禁令、政策变化等)。

而供应商通常提出的,因“未能真正理解采购需求”“无法提供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交货的产品”“成本计算错误、达不到供货要求”“零部件缺货无法按时供货”“与合作生产厂商取消合作”“厂家无法供货”“产品存在专利纠纷”“公司资金链断裂”等无法正常履约的,均不在免责范围内。

在集采中亦是如此。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指出:“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不及时签订购销协议、不履行供货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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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上海人工晶体集采中,杭州协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放弃中选资格的申请,就被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取消中选资格,列入“违规名单”,并在3年内暂停该公司所有人工晶体类产品的采购资格及医用耗材新产品在上海市的申报挂网资格!

显然,随着失信全国公开、行业禁入等多种惩治建立起来,医械企业一次违规的代价是巨大的。与中标的红利相比,弃标的严重后果同样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