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在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全体在校师生约500余人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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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

2023年5月,被告人阳某通过微信与人谈好按照每天500元报酬到福建厦门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移诈骗资金。

同年5月25日,阳某专程从浙江到福建云霄县,将自己名下尾号为1605的招商银行卡和尾号为7653的华夏银行卡提供给上线转移诈骗资金,并提供手机密码、支付密码、刷脸验证等帮助,致使德江籍被害人安某莲和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被骗,涉案资金共计2503124元,卡内尚有余额509082元未取出。经查,有被害人安某莲等16人被骗资金共计826805元。2023年5月26日,被告人阳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安某莲10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为不劳而获赚钱,明知是违法所得,将银行卡等提供给上线用于转账,并提供支付密码、人脸识别等验证行为帮助转账,转移诈骗资金826805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属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处阳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有话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网络使用频繁,网购、手机支付、社交媒体等工具被广泛使用,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在高校中愈发严峻,这给了作恶分子可乘之机。天上不会掉馅饼,诱惑背后是陷阱!请广大师生时刻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以免被不法犯罪分子利用,让自己成为犯罪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