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久不见的吴秀波突然又透露了一条消息。吴秀波与霍尔果斯富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他的名下新增了被执行人信息,执行目标金额超过4.66亿元。
施行后,吴秀波成为了热搜话题。为此,吴秀波连夜被派去揭露诈骗细节,称骗子用假印章和合同设下陷阱,导致他破产。吴秀波晚上的吐槽更精彩。这是怎么回事?没有找到执行标的超过4.66亿元的法院,但找到了相关案件。超过4.66亿元的执行目标附带多项条件。
根据扬州中院二审判决,我们来看看事件背后的真相。
1. 总体发展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21日,华立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发展文化产业。甲方聘任张健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分公司筹建及公司日常运营工作。企业管理、影视文化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相关问题。华立北京分公司尚未注册。
2、2013年7月8日,华立公司斥资750万买下剧本《大军师司马懿》,并找到老牌影视公司面江伟投资运营;
3、2015年9月21日,富士公司在霍尔果斯注册成立,吴秀波持股100%。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张健一直担任富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后法定代表人改为李杰。
4、2015年12月14日,华立与梦江卫签订《联合投资合同》,预算1.5亿,各公司各出一半。华立负责制作,孟江伟负责发行,拥有全球独家发行权。发行收益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单独分配。
5、2015年12月15日,华立公司作为甲方与富士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协议,富士公司负责该剧的拍摄、制作,并担任该剧的制片人。张健是两方指定的该剧的主要制片人。 。
6、2016年1月25日,双方签署协议,预算增加至2.2亿元(因刘涛、李晨的加入),仍各占一半。华立公司实际出资12512.5万元,孟江卫公司实际出资10025万元,合计22537.5万元;
7、2016年3月25日,优酷公司与多美公司签署协议《影视作品授权合同》,给予优酷信息网络电视剧的发行权及转授权权。授权费3.6亿元,将于6月至8月收到。优酷网络出版物数量1.08亿;
8、2016年6月30日,梦江味公司以2.008亿将《军师联盟》在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等多种播出制式上的独家播放许可权出售给江苏卫视;9、2016年,甲方华立文化、乙方孟江伟、丙方富士文化签订《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预计该剧投资预算已增至3.6亿元,华立文化和梦江卫将不会追加投资。孟江卫获得了江苏广电集团的全部赛事发行收入,富士文化获得了赛事新媒体收入的95%,华立公司获得了5%的收入。
本案最大争议在于《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是否有效?法院判决无效,理由如下:
1)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补充协议二》的尾部只盖了三方的专用合同印章,没有人签字; 《补充协议三》加盖了三方合同专用章,但没有人在甲方华力布达雅代表签字栏上签字。 《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张健的公章为张健亲自刻制,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印章系华立公司控制人指示或华立公司使用该印章;、;
2)、不符合常规业务逻辑;
法院根据两份协议的内容最终认定,两份附加协议是在2016年3月25日授权优酷网络传播权使用权后形成的。其中,《补充协议三》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签署。至此,在《补充协议二》签约之前,该剧获得了3.6亿元的授权费,而在签约之前,该剧获得了5.6亿元的授权费。
据此,法院认定,在两份附加协议中,华立文化将投资权转让给富士文化,没有考虑到华立文化在已经拥有预期利益的情况下的利益。
另一个重要事实是,华立文化于2016年9月18日向富士文化支付了4150万元的投资,这笔投资也记入了富士文化的账户。这意味着,在签署两项附加协议后,华立文化仍在投入资金。
在这两份附加协议中,以张健为法定代表人的富士文化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而华立文化则转让了几乎所有投资收益权,实质上退出了对节目的投资。根据《联合投资合同》和《补充协议》,收入的50%必须是自己赚的。 《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受让华立公司45%合同投资权。这些权利的损失巨大,导致华立公司实际上退出了投资。
3)孟江卫公司、福建公司未履行商业主体要求的高度注意义务;
孟江伟公司、福建公司从事与影视相关的商业活动,并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他必须承担一个诚实、勤勉、经验丰富的实体的注意义务,并仔细确定《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的签名已获得中国人公司的授权检查,否则将被视为错误。
富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健明知的事实,依法必须认定为富士公司明知的事实,即富士公司知道华立公司的印章是亲自刻制的,并且他知道签名《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未经华立公司授权;4)张健并非华立公司的实际代理人;
张謇没有明确的权限,孟江卫公司和富士公司不能依赖他的行动。张健没有华立公司的权限,也没有任何其他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机构权限的文件。在签署文件时,更不符合之前签署协议的合作方的交易习惯。即华立公司此前签署的协议是由华立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红星签署并注明日期的,而《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则不是。没有具体的签字日期,明显与《补充协议三》中“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适用”的约定不符,不合理;
如果张健代表华立公司,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代理制的初衷。张健同时代理华立公司和富士公司,该行为违法;
10、2017年6月5日、6月6日,华立公司的关联公司霍尔果斯华立公司与富士公司签署《电视剧全球独家代理发行协议》、《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代理发行协议》,同意华立公司获得50%的收益分配。正确的;
法院一、二审判决:华立公司出资12512.5万元,并有权按照协议《联合投资合同》要求收益分配。
2. 问题:
1、剧《大军师司马懿》投资预算增加至3.6亿元。是否追加投资1.4亿元?谁在投资?我从公开信息中没有查到这是否是到位资金的一部分?
2. 《补充协议二》 和 《补充协议三》 是否满足?华立文化的投资收益从50%下降到5%,收入下降到45%。即使原价无溢价转让,富士文化是否给了华立文化合理的对价?
3、总投资2.25亿元。保守估计优酷和江苏卫视的牌照费《大军师司马懿》至少为5.6亿。税前收入近3.35亿。谁得到了它?由于福建公司被判偿还4.66亿元,疑似福建公司拿走了。
吴秀波晚上抱怨,尽管他吐出了自己收到的利润,但他并没有被欺骗,但他没有任何常识。
3、教学:
1、避免单一公司无限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1日,富士公司在霍尔果斯注册成立。吴秀波持有100%股份。 2018年10月31日,新增一名股东。顾文娟持有1%的股份。有必要避免无限制的合并和单一公司的多重责任。责任:成立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且两名股东不必是夫妻。
2、关注法律风险;
主经济合同必须由律师或法律事务律师审核,合同必须由授权代表亲自签署。
3、规避经营风险;
由于富士公司认为张健代表华立公司,因此不能作为富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他同时代表双方,代理权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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