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苏锦分局积极响应国家局号召、回应群众需求,已于11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与宣传,引导商户先一步拆除“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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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办法》已正式实施,苏锦分局针对辖区内1家农贸市场,4家生鲜超市开展了“生鲜灯禁用”专项检查行动,对累积30余家商户进行检查教育,开具责令整改单12张,发放提示单100余份。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商家都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了灯具,但仍有部分规模较小的摊贩持侥幸心理,未及时对使用的“生鲜灯”进行更换,卖蔬菜的张女士表示,在超市管理方提醒后,她已经购买了新的灯具,等到货就立马安装。执法人员已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仍未更换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检查过程中,也有不少市民朋友参与其中,并在自己的角度及时和执法人员提出了相关意见,农贸市场换灯后,很多市民不再像以前一样需要打开手机照明灯选肉。 随着办法的实施,市民朋友们将越来越能够放心挑选到合适的肉制品,但市场秩序的持续维护,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以办法为基准,持续明确实施细则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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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苏锦分局也将持续不定期组织“回头看”行动,积极受理“生鲜灯”投诉;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对灯具照明的关注度、认知度;发布劝谕书等倡导商家规范合理用灯,多角度发力保障好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