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公告

固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决定对涉民生领域案件,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行动聚焦涉民生案件,重点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拖欠劳务报酬案件,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三、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申请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协助本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知本院。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及相关被执行人行踪进行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对于举报人的隐私信息,本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