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送水工,一向温和实诚,人缘很好。这一天却不知为什么,突然和一名业主发生了冲突。业主一直道歉,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送水工,却不依不饶,非要将矛盾激化,甚至动手,最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因此周围的人报了警。

由此揭开了一桩11年前的大案,原来这名送水工就是11年前的办案警察,这名所谓的业主就是11年前入室盗窃、抢劫、强奸、致人重伤的在逃犯。

送水工名叫程兵,11年前他作为刑侦支队三大队的大队长,负责“8·22恶性案件”,也因此被判8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立案时,多起案件的受害人家属一众人等,跪在检察院门口,请求免于对程兵等人的刑事处罚,然而还是没有免了牢狱之灾。

程兵出狱后,成了无业游民,但是他坚持不懈地追凶,终于抓捕了在逃犯。

那么,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让受害人家属不顾一切地为他求情?

为什么检察院非要判刑警大队长8年有期徒刑?

他为什么又要独自追凶数年,期间又经历了什么?

01、

2002年8月22号,刑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报警,说辖区一个女孩子在家出事了。

三大队程兵大队长,带众人赶到现场后,室内的一幕,让所有人惊呆了。

一名女孩赤身裸体躺在卧室地板上,头上有一处明显的伤口,鲜血和脑浆流了一地。120把女孩送上救护车,虽然挽回了生命,但因脑部受到重创,成了植物人。

报案人是女孩的父母,当天两人去探望亲戚,女孩身体不舒服,便没有同去。夫妻二人直到凌晨才回家,不想回家之后,却发现女儿在家出事了。

案发现场的位置比较偏僻,是居民楼的4楼,经勘察,确认有2名嫌疑人,是靠攀爬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到达4楼的,然后扒开纱窗进入室内。

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损失达6万元左右,而最让他们痛心还是女儿,女儿才17岁。平时女儿都是住校的,因为身体不适才请假回家,不料,却发生了这种事情。

这起案件让所有的办案民警血脉喷张,性质太恶劣了,先是入室盗窃,然后转为抢劫、继而强奸、最后致人重伤。

特别是程兵,听案情汇报时,始终铁青着脸,额头上青筋暴起,手里的烟盒被他攥成了麻花,还一直爆着粗口。

程兵也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儿,心肝宝贝一样地疼着。可以想象程兵的愤怒,不仅是出自一个警察,更是出自一个父亲。

从攀窗入室的手法上,警方认为应该是四川籍盗窃团伙所为;

从阳台窗框上采集到了指纹,经过对比,是有盗窃前科的四川籍王大勇,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

从女孩的体内提取到了精样,经过DNA比对是王大勇的弟弟王二勇的。王二勇也是一名有案底的盗窃惯犯。

女孩头部致命的伤口,是一个铜制摆件所致。而这个摆件上布满了王大勇和王二用两人的指纹。

他们兄弟二人曾做过空调安装工,非常善于攀窗入室盗窃。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程兵大队长向杨局长立下军令状,5天内破案。若破不了案,他就主动辞去大队长职务,去警犬基地养狗去。

在程兵看来,破案是十拿十稳的事情,然而后面的事情完全出乎警方的预料......

02、

基于指纹和DNA的证据,公安局内部马上发出了对王大勇兄弟的通缉令。仅仅两天的时间,就有消息传来。

没想到丧心病狂的兄弟俩竟然继续作案,那天两人攀窗入室后,发现女主人在家,欲将故计重演,试图伤害女主人,正在此时,女主人的丈夫和哥哥突然回家。

结果王大勇被现场抓获,王二勇趁乱逃脱。

女主人的丈夫和哥哥将王大勇一顿痛打后,拨打了110报警。经过指纹对比,正是通缉令上的王大勇。

当王大勇被送到三大队的时候,他已经被受害人家属打得面目全非,程兵他们对着照片认了半天,才确定是他。

尽管王大勇被打得不成样子,但是仍然死扛着,说什么也不交代王二勇的去向,并把强奸及用重物击打女孩头部致其重伤的罪责,全部推到王二勇身上。刑警们面对狡猾的王大勇,忍不住对他上了一些手段。

当时,三大队除了一个值班接听电话的,几乎所有人都参加了审讯。

2002年时,对嫌疑人的审讯都是在刑警办公室里进行的,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有专门的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室。

虽然,公安机关早就有“文明执法”规定,但是对死硬分子,给一记老拳,戳一电警棍,或者踹一脚,也是有的。就算逼供的话,刑警们也都是有分寸的,绝对不会闹出人命。

可是那天不一样了。

那天王大勇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更可气的是,还有意说些风凉话,来激怒刑警。

刑警们原本就不淡定,想到成为植物人的花季女孩,还有在局座面前立下的军令状,再面对这样嚣张挑衅的惯犯、恶棍,刑警们下手也不会轻的。

大概晚上10点左右,王大勇说要上厕所。这时刑警们也累了,也想让王大勇缓一缓,再继续收拾他。

没想到上完厕所后的王大勇,一屁股坐在大厅的沙发上,满头大汗,全身发抖......

03、

紧接着王大勇从抖动变成了抽搐,从沙发上滑到地板上,然后开始口吐白沫。

跟着他的两名刑警,赶紧向程队长汇报,程队长感觉不妙,让人把王大勇平放在地上,赶紧通知医院。

几分钟后,王大勇怪叫了几声,一阵猛烈抽搐,然后就没气了。

后来经法医鉴定,王大勇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和肝肾功能衰竭,按说刑警们不会照着脑袋使劲,所以重度颅脑损伤,很有可能是之前受害人的丈夫和哥哥打的,但是肝肾功能衰竭,真的就说不清了。

在王大勇死后的7个小时,检察院的人来了,程兵队长和参与审讯的所有人员都被带走了。

程兵他们以为只是例行问话,很快就会回来。所以临走时,还交代值班人员,整理一下办公室,明天局里大检查。

没想到他们再也没有回到这间办公室。

事发之后,公安局领导出面,恳请检察院考虑案情的特殊性,请求对程兵等人从宽处罚;两起入室盗窃案的受害人家属也都去检察院求情,甚至众人跪在检察院门口,请求免予对程兵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一律被检察院拒绝。

最后程兵队长被判了8年,最重的判了12年,还有3年、5年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最轻也是纪律处分,脱了警服。整个三大队只剩下一个当时值班的。

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感到惋惜。

警察在面对极端残忍和不断挑衅的歹徒时,情绪和行为失控,在所难免,就像我们常说的一句话“警察也是人”。虽然能够被理解,但不能被法律所接受。

这个结果同时也提醒所有执法人员,要敬畏法律,守住法律的边界,这无疑是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三大队的解散,案件移交给其他部门,所有人都不想再提及此事,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到此结束了。

然而对于程兵来说,才刚刚开始......

04、

程兵被捕后,妻子便带着女儿和他协议离婚了。

程兵在服刑期间,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经历,在狱友中多方打听有关王大勇、王二勇盗窃团伙的信息。因为同是吃牢饭的人,彼此也没有戒备心,所以在押的犯人,都会把自己知道的告诉程兵。

程兵还会特别关注新进来的犯人,随时掌握王二勇的动向,直到2009年3月程兵终于减刑出狱。

出狱后,局里帮他安排了一份工作。在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担任后勤,这样可以让他离公安系统近一些,便于管理。

但程兵却拒绝了局里的好意,说要出去打工赚钱,局里没办法就同意了,但是告知程兵要遵守出狱后5年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定期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汇报情况,程兵说,没有问题,他知道这是程序。

按照得到的线索,程兵怀揣着王二勇的照片,先去了贵州某市,在当地做了一名快递员,借送快递之机,搜集周边住户的信息。

快递老哥做了半年之后,有一天程兵得到线索,说王二勇很可能在重庆,于是他又去了重庆。

到重庆后,他做起了夜班出租车司机,每天夜里开车在城里转悠,只要有机会就与乘客攀谈,用各种方法询问,了解自己想了解的事情。

终于5个月后,他了解到,王二勇可能在某品牌的空调公司做安装工。程兵又辞去了夜班出租车司机,也进入了重庆这家空调公司的售后服务部。

然而,程兵在公司只呆了十几天,培训都还没有结束呢。因为他打听到王二勇,在程兵进入空调公司的那一天离职了,有可能去了四川德阳。他又辞职了,跟着就去了四川德阳。

程兵距离王二勇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