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15时21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民警在奈北线42公里400米处查获一起超限运输的大货车,当民警随着嫌疑车辆前往超限检测站去进行称重的途中,司机符某向民警“透露”另一个信息:他称这辆车目前所悬挂的号牌辽HXXXXX是使用其他车辆的, 而实际号牌为辽CXXXXX。

原来,符某装货的货场对号牌辽HXXXXX的货车进行了报备,而号牌辽HXXXXX的货车因为事故正在修车,无法前来装货,所以符某就把辽HXXXXX的号牌在进货厂前安装到辽CXXXXX自己的车上,出货场后,抱着侥幸心理的符某并没有把挪用的号牌摘下来,当民警将他截停后,他就意识到这个事情交警早晚都会发现,索性就自己先“交代”了。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符某因超载40%以上不足50%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300元;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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