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应不应该要报酬?

关于这件事,几千年前的时候,孔子曾有自己的看法。

子路有次路过一条河的时候,看到有人坠河,于是将其救了上来,人家为了感激他,赠给了他一头牛,他没有推脱,欣然收下。孔子得知后没有怪他,反而赞扬他,说他做得对,做好事就应该获得回报。

但有一点孔子没有提及,那就是前提得是别人主动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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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主要索要,还值不值得颂扬呢?

在浙江就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女子本身做了一件好事,但因为之后的行为举动,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事件的起因,只是一块手机。

小丽(化名)和朋友去到一个当地村子,但在返程之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回过头寻找的时候,得知当地一位大妈曾捡到一块手机。经过打听,小丽找到了大妈。

幸运的是,大妈捡到的手机,确实就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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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接下来,问题来了。

按照大妈的说法,她捡到了这块手机是她自己的幸运,归还给小丽也可以,但她不能白白做好事。按照她的说法,是希望小丽能够给出答谢费,费用是1000元,否则她就将手机扔到河里,大家都得不到。

如此一来,可算是急坏了小丽。

答谢对方是应该的,但是1000块钱毕竟也不是小数目,自己是个打工人,掏这笔钱多少有点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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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小姑娘选择了报警,希望警方出面,协调此事。

但很可惜,就算是面对警方,大妈的态度仍然强硬,不给钱就不要想拿走手机。眼看对方不松口,小丽请求,能不能只给800,毕竟自己的手头也实在是不宽裕。

大妈仍然不松口。

最后警方劝说无果,小丽实在拗不过,也不愿意继续浪费时间,只好花了1000,“赎”回了自己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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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大妈的做法,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

要知道,拾金不昧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然确认了是对方的,给人家就好了嘛;如果对方感激主动答谢,是对方懂得感恩,收下也无可厚非,但主动要求对方用钱换取自己所拾到的东西,而且一张口就是这么多,多少有点勒索敲诈的成分在。

如孔子所说,如果每个做好事的,都得不到报酬,那么久而久之,就没人愿意做好事了。但同样,如果做好事的目的太势利,明确是奔着“挣钱”而去,也就失去了这一优良传统的初衷。

所谓“伤风败俗”,这也是其中一个坏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