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标准》有关情况。
《标准》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10个方面,共23大类、90个服务项目,比国家标准多出9个项目。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群众实际生活。对于政府而言,标准界定了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政府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必须予以兑现的“硬承诺”和必须履行的“责任状”;对于群众而言,标准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具体、服务主体明确的“福利单”。此次通过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扩展服务内容,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及时更新完善公共服务标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布会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新旧动能办常务副主任孙来斌表示,此次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调整完善,把相关行业标准变化纳入其中,有利于保持标准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调整
《标准》对2021年版标准的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共涉及幼有所育、扶残助残等服务事项62个,占项目总数的68.9%。具体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新增服务项目2个
幼有所育部分新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本项为国家标准新增服务项目,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目的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扶残助残服务部分新增“成人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此项参照国家表述由旧版标准“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项目拆分单列,即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高服务标准4个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服务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由710元提高到780元,初中由910元提高到100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放由850元提高到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由700元提高到81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由400元、300元、200元提高到520元、390元、260元。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项目中,“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由“每周5×8小时”提高为“每周7×24小时”。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项目中,“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一般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一般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
调整10个服务项目牵头负责单位
考虑到省直部门参与工作情况,对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
孙来斌介绍,通过调整,新版标准比国家标准多出9个项目。其中,包括山东省特色的公共安全方面的4个服务项目,以及增加产前筛查、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艺术进校园等其他5个。
扩大服务对象4个
对照国家标准,山东省扩大部分项目服务对象,包括“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就业见习”“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4个服务项目。
规范完善54个服务项目的表述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孕产妇健康、基本避孕、生育保险等54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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