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私利

废品回收站老板不仅收购他人赃物

竟还多次实施盗窃

做起了“无本买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信丰警方接某工地负责人报警称

其放置在工地的建材被盗

接报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

立即启动“快警快侦”工作机制

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大量走访调查

民警发现工地附近一废品回收店内

存有疑似被盗的建材

经突击审讯

废品回收站老板曾某

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侦查

民警迅速将另一名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

此时距离接到报案仅6小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

废品回收店老板曾某和嫌疑人邹某

见工地管理松懈

便心生歹念

多次前往该工地盗窃建材

后将盗窃所得的建材进行变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邹某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醒:

1.各工地应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巡逻,做到全方位覆盖;

2.若工地长期停工,建议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运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在工地周围、物料存放地宿舍等重点部位设置监控,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语提醒;

4.发现盗窃行为或财物丢失第一时间报警。

下一步

信丰警方将凌厉推进

社会治安大整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企业

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