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私利

废品回收站老板不仅收购他人赃物

竟还多次实施盗窃

做起了“无本买卖”

近日

信丰警方接某工地负责人报警称

其放置在工地的建材被盗

接报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

立即启动“快警快侦”工作机制

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大量走访调查

民警发现工地附近一废品回收店内

存有疑似被盗的建材

经突击审讯

废品回收站老板曾某

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侦查

民警迅速将另一名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

此时距离接到报案仅6小时

经查

废品回收店老板曾某和嫌疑人邹某

见工地管理松懈

便心生歹念

多次前往该工地盗窃建材

后将盗窃所得的建材进行变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邹某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1.各工地应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巡逻,做到全方位覆盖;

2.若工地长期停工,建议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运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在工地周围、物料存放地宿舍等重点部位设置监控,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语提醒;

4.发现盗窃行为或财物丢失第一时间报警。

下一步

信丰警方将凌厉推进

社会治安大整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企业

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