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私利
废品回收站老板不仅收购他人赃物
竟还多次实施盗窃
做起了“无本买卖”
近日
信丰警方接某工地负责人报警称
其放置在工地的建材被盗
接报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
立即启动“快警快侦”工作机制
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大量走访调查
民警发现工地附近一废品回收店内
存有疑似被盗的建材
经突击审讯
废品回收站老板曾某
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侦查
民警迅速将另一名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
此时距离接到报案仅6小时
经查
废品回收店老板曾某和嫌疑人邹某
见工地管理松懈
便心生歹念
多次前往该工地盗窃建材
后将盗窃所得的建材进行变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邹某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1.各工地应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巡逻,做到全方位覆盖;
2.若工地长期停工,建议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运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在工地周围、物料存放地宿舍等重点部位设置监控,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语提醒;
4.发现盗窃行为或财物丢失第一时间报警。
下一步
信丰警方将凌厉推进
社会治安大整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企业
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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